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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农户意愿的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日期:2015.01.01 点击数:15

【作者】 熊凯

【关键词】 鄱阳湖湿地 生态补偿标准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农户意愿

【导师姓名】孔凡斌

【学位名称】博士

【学位年度】2015

【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分类号】 F323.89

【录入时间】2017-05-14

【全文传递】获取全文

【摘要】2009年12月12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标志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同时,2014年6月江西省全境也被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另外,江西省提出“龙头昂起、两翼齐飞、实干兴赣、昌九一体、绿色崛起”等口号及措施。以上这些都离不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因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对江西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随着江西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伴随着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空气污染。而被称为淡水之源、“地球之肾”的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和最具生产力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调蓄洪水、调节气候、保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在人类生存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鄱阳湖湿地作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和首批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地区之一,该湿地面积达到31.3万公顷。鄱阳湖湿地对于维持区域生态平衡、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以及促进区域自然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典型示范意义。但是,20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全球湿地生态系统呈现急剧恶化的态势。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指出,全球湿地退化和丧失的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其他类型生态系统退化和丧失的速度。同样,鄱阳湖湿地面积也曾因人工围垦而大幅度缩减,湖泊面积由1954年的5,160平方公里缩小到1997年的3.859平方公里,累计围垦面积达1,301平方公里。虽然目前在不断加大对鄱阳湖湿地的治理力度,但是由于鄱阳湖湿地资源被过度利用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及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一些珍稀水生动物如白鳍豚和江豚等几近灭绝,湿地生态系统脆弱的现状也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对鄱阳湖湿地修复、保护和管理依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生态工程的重点内容。另外,《规划》将鄱阳湖湿地列为国家生态保护领域先试先行的示范对象,将建立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列为生态经济区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该项工作面临诸多理论和实际操作性难题,至今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本文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农户意愿(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这两个角度,试图为构建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做出一定贡献,具体研究如下所示。首先,本文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这一角度,采用价格替代、影子工程以及市场价格法来对鄱阳湖湿地的生态价值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通过计算得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为365.64亿元/年。鄱阳湖湿地的“调蓄洪水”和“废物处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较高,每年分别为159.53亿元和101.22亿元。进一步求算出鄱阳湖湿地分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分别为Ⅰ区(鄱阳县、都昌县和余干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量最大,均大于35亿元/年:Ⅱ区(南昌县、星子县、新建县和进贤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量次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每年均保持在20亿元至35亿元之间;Ⅲ区(永修县、湖口县、庐山区、共青城市和德安县)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相对最低,均小于10亿元/年。第二,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对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及其水平进行测算与分析,并利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对农户支付意愿及其水平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通过计算得出研究区农户具有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农户占总调查农户的比例为46.49%,户均支付意愿值为402.57元/年。被调查农户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居住位置、是否重视对湿地环境的改善及拥有耕地面积与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呈现显著相关性,被调查农户的家庭年收入、居住位置、耕地面积以及承包水域面积与生态补偿支付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第三,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对农户生态补偿受偿意愿进行测算与分析,并利用排序Logistic模型对农户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通过计算得出研究区农户具有生态补偿受偿意愿的农户占总调查农户的比例为88.93%,户均年受偿意愿值为5,531.08元。被调查农户的受教育年数、家庭人口数、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居住位置、耕地面积和承包水域面积与农户受偿意愿呈现显著相关性。第四,以鄱阳湖湿地为具体研究对象,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出发,结合农户意愿(支付与受偿意愿)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维因素,构建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研究单元内部、外部补偿模型,并以此为依据来测算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内部和外部标准。通过计算得出I区的研究单元(都昌县、鄱阳县和余干县)内部补偿额都为正,并且补偿金额都大于40亿元/年;Ⅱ区和Ⅲ区的研究单元中,只有星子、德安和永修县内部补偿额为正,其他研究单元内部补偿额都为负。通过计算得出Ⅰ区的研究单元(都昌县、鄱阳县和余干县)外部补偿额都为正,并且补偿金额都大于30亿元/年;Ⅱ区和Ⅲ区的研究单元中,只有星子、德安和永修县外部补偿额为正,其他研究单元外部补偿额都为负。最后,以本文所计算得出的鄱阳湖湿地内部、外部补偿标准为依据,并结合第五章和第六章的研究结果,对鄱阳湖湿地的内部、外部补偿主客体和补偿方式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此促进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的实施。...

【全文】2009年12月12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标志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同时,2014年6月江西省全境也被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另外,江西省提出“龙头昂起、两翼齐飞、实干兴赣、昌九一体、绿色崛起”等口号及措施。以上这些都离不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因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对江西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随着江西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伴随着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空气污染。而被称为淡水之源、“地球之肾”的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和最具生产力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调蓄洪水、调节气候、保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在人类生存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鄱阳湖湿地作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和首批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地区之一,该湿地面积达到31.3万公顷。鄱阳湖湿地对于维持区域生态平衡、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以及促进区域自然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典型示范意义。但是,20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全球湿地生态系统呈现急剧恶化的态势。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指出,全球湿地退化和丧失的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其他类型生态系统退化和丧失的速度。同样,鄱阳湖湿地面积也曾因人工围垦而大幅度缩减,湖泊面积由1954年的5,160平方公里缩小到1997年的3.859平方公里,累计围垦面积达1,301平方公里。虽然目前在不断加大对鄱阳湖湿地的治理力度,但是由于鄱阳湖湿地资源被过度利用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及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一些珍稀水生动物如白鳍豚和江豚等几近灭绝,湿地生态系统脆弱的现状也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对鄱阳湖湿地修复、保护和管理依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生态工程的重点内容。另外,《规划》将鄱阳湖湿地列为国家生态保护领域先试先行的示范对象,将建立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列为生态经济区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该项工作面临诸多理论和实际操作性难题,至今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本文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农户意愿(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这两个角度,试图为构建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做出一定贡献,具体研究如下所示。首先,本文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这一角度,采用价格替代、影子工程以及市场价格法来对鄱阳湖湿地的生态价值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通过计算得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为365.64亿元/年。鄱阳湖湿地的“调蓄洪水”和“废物处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较高,每年分别为159.53亿元和101.22亿元。进一步求算出鄱阳湖湿地分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分别为Ⅰ区(鄱阳县、都昌县和余干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量最大,均大于35亿元/年:Ⅱ区(南昌县、星子县、新建县和进贤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量次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每年均保持在20亿元至35亿元之间;Ⅲ区(永修县、湖口县、庐山区、共青城市和德安县)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相对最低,均小于10亿元/年。第二,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对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及其水平进行测算与分析,并利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对农户支付意愿及其水平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通过计算得出研究区农户具有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农户占总调查农户的比例为46.49%,户均支付意愿值为402.57元/年。被调查农户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居住位置、是否重视对湿地环境的改善及拥有耕地面积与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呈现显著相关性,被调查农户的家庭年收入、居住位置、耕地面积以及承包水域面积与生态补偿支付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第三,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对农户生态补偿受偿意愿进行测算与分析,并利用排序Logistic模型对农户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通过计算得出研究区农户具有生态补偿受偿意愿的农户占总调查农户的比例为88.93%,户均年受偿意愿值为5,531.08元。被调查农户的受教育年数、家庭人口数、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居住位置、耕地面积和承包水域面积与农户受偿意愿呈现显著相关性。第四,以鄱阳湖湿地为具体研究对象,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出发,结合农户意愿(支付与受偿意愿)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维因素,构建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研究单元内部、外部补偿模型,并以此为依据来测算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内部和外部标准。通过计算得出I区的研究单元(都昌县、鄱阳县和余干县)内部补偿额都为正,并且补偿金额都大于40亿元/年;Ⅱ区和Ⅲ区的研究单元中,只有星子、德安和永修县内部补偿额为正,其他研究单元内部补偿额都为负。通过计算得出Ⅰ区的研究单元(都昌县、鄱阳县和余干县)外部补偿额都为正,并且补偿金额都大于30亿元/年;Ⅱ区和Ⅲ区的研究单元中,只有星子、德安和永修县外部补偿额为正,其他研究单元外部补偿额都为负。最后,以本文所计算得出的鄱阳湖湿地内部、外部补偿标准为依据,并结合第五章和第六章的研究结果,对鄱阳湖湿地的内部、外部补偿主客体和补偿方式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此促进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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