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文辉
【导师姓名】聂志平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年度】2012
【授予单位】江西农业大学
【分类号】 D922.6
【录入时间】20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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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界,自然资源保护虽然经过了长期研究,但没有取得显著成绩,有关其法律制度设计等问题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立法未取得明显进展,客观上加速了我国自然资源的进一步恶化,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立法刻不容缓,鄱阳湖生态区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要发展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对其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立法也乃当务之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作为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的一部分,需要从大局服从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即部分服从整体,上位法服从下位法,鉴于我国自然资源立法中的缺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中必须无条件修补,因此,我国完善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中的措施也无可争议地适合鄱阳湖区域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论,从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进行论述;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现状,通过有针对性的系统分析,找出该区域自然资源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为科学提出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做好铺垫;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影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的主要障碍因素;第四部分是就如何科学构建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出对策。...
【全文】在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界,自然资源保护虽然经过了长期研究,但没有取得显著成绩,有关其法律制度设计等问题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立法未取得明显进展,客观上加速了我国自然资源的进一步恶化,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立法刻不容缓,鄱阳湖生态区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要发展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对其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立法也乃当务之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作为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的一部分,需要从大局服从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即部分服从整体,上位法服从下位法,鉴于我国自然资源立法中的缺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中必须无条件修补,因此,我国完善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中的措施也无可争议地适合鄱阳湖区域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论,从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进行论述;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现状,通过有针对性的系统分析,找出该区域自然资源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为科学提出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做好铺垫;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影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的主要障碍因素;第四部分是就如何科学构建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