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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户现代农业生产行为的实证研究
作者: 张成宝  来源:江西农业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现代农业生产  农户行为  实证研究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描述:现代农业生产行为,即农地流转行为、标准化生产行为、农机采用行为和农业技术需求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如下:(1)户主年龄、户主文化、非农收入比重、农田面积等与农户土地流入呈显著的正相关,家庭
全文:现代农业生产行为,即农地流转行为、标准化生产行为、农机采用行为和农业技术需求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如下:(1)户主年龄、户主文化、非农收入比重、农田面积等与农户土地流入呈显著的正相关,家庭
低碳城市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对策研究:以环鄱阳湖城市圈为例
作者: 龚斌超  来源:华东交通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因子分析  低碳城市群  层次分析  发展路径  环鄱阳湖城市圈 
描述:工业化引起的能源紧缺和环境恶化以及全球变暖正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气候变化导致的自然灾害和异常天气已经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将会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存续。温室气体的排放即碳排放是引起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为了维护人类社会的长远利益,必须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以缓解全球变暖现象。 将低碳经济引入城市及城市群发展模式中,就产生了低碳城市和低碳城市群的概念。城市作为社会经济最活跃、发展最快的单位,只有选择低碳经济,才能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如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城市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群发展战略也成为众多地区的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以环鄱阳湖城市圈为例,在总结国内外低碳城市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探讨低碳城市以及低碳城市群群的发展路径。 为了提出低碳城市及城市群的发展路径,需要分析城市群的低碳发展状况,以发现城市群在低碳建设中的长处以及缺点和不足,为低碳城市群的建设提供支持。本文根据低碳城市群的内涵,构建了低碳城市群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由经济、社会、低碳和城市联系四个方面共16个指标构成,尝试对城市群的低碳发展水平进行评价。之后根据评价结果对环鄱阳湖城市圈的低碳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环鄱阳湖城市圈的低碳发展情况一直处于进步状态,虽然低碳的发展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近年来低碳发展速率加快,缩短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最后,本文根据环鄱阳湖城市圈的特点,从低碳城市发展模式选择的角度,并结合低碳城市群发展的各个方面提出了低碳城市群的发展路径与对应的政策建议。
全文:工业化引起的能源紧缺和环境恶化以及全球变暖正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气候变化导致的自然灾害和异常天气已经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将会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存续。温室气体的排放即碳排放是引起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为了维护人类社会的长远利益,必须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以缓解全球变暖现象。 将低碳经济引入城市及城市群发展模式中,就产生了低碳城市和低碳城市群的概念。城市作为社会经济最活跃、发展最快的单位,只有选择低碳经济,才能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如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城市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群发展战略也成为众多地区的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以环鄱阳湖城市圈为例,在总结国内外低碳城市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探讨低碳城市以及低碳城市群群的发展路径。 为了提出低碳城市及城市群的发展路径,需要分析城市群的低碳发展状况,以发现城市群在低碳建设中的长处以及缺点和不足,为低碳城市群的建设提供支持。本文根据低碳城市群的内涵,构建了低碳城市群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由经济、社会、低碳和城市联系四个方面共16个指标构成,尝试对城市群的低碳发展水平进行评价。之后根据评价结果对环鄱阳湖城市圈的低碳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环鄱阳湖城市圈的低碳发展情况一直处于进步状态,虽然低碳的发展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近年来低碳发展速率加快,缩短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最后,本文根据环鄱阳湖城市圈的特点,从低碳城市发展模式选择的角度,并结合低碳城市群发展的各个方面提出了低碳城市群的发展路径与对应的政策建议。
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及其运营问题研究
作者: 张竹君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鄱阳湖地区  运营问题  生态资本 
描述:近几年来,中国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生态环境的资本化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四大淡水湖中,鄱阳湖是唯一没有富营养化的湖泊,其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对江西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正是基于此背景,本文结合鄱阳湖地区的实际情况,系统的研究了该地区生态资本及生态资本运营问题。第2章对生态资本以及生态资本运营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生态资本在资本概念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在自然资本概念上也进行了更深一层的拓展,生态资本关注的核心是生态环境的质量。生态资本运营的基本目标是保值和增值,核心操作就是立足于本地的生态资本,通过生态资本的整体开发、可加工形成产品的生态质量要素的开发、生物生产环境条件和生态休闲环境条件的开发,实现生态资本的货币化。第3章运用影子价格法和影子工程法计算了鄱阳湖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以此来对鄱阳湖生态资本进行价值评估,从中可以看出鄱阳湖地区的生态服务价值增长潜力很大。进而,本文又运用熵权法对鄱阳湖地区的生态资本和经济的指标进行赋权,并通过协调度和协调发展度来对鄱阳湖地区六个地市(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新余、抚州)进行生态资本与经济的协调性分析,结果表示整体协调性较低,这就决定了鄱阳湖地区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必须以运营生态资本为核心。第4章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System Dynamics,SD)勾建了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运营的金融支持仿真模型,来分析生态资本运营过程的动态变化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了四种生态资本运营金融支持模式。经过模型调控对比,认为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与金融支持互动发展模式是鄱阳湖地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佳模式。第5章首先提出了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运营的目标,然后根据鄱阳湖地区各个功能分区的功能定位,为各个功能区提出了适合其发展的生态资本运营模式。最后本文又提出了生态资本的维护战略和产业战略,以确保生态资本运营能够良好有序的进行。最后,对本文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并提出了一些期望。
全文:近几年来,中国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生态环境的资本化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四大淡水湖中,鄱阳湖是唯一没有富营养化的湖泊,其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对江西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正是基于此背景,本文结合鄱阳湖地区的实际情况,系统的研究了该地区生态资本及生态资本运营问题。第2章对生态资本以及生态资本运营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生态资本在资本概念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在自然资本概念上也进行了更深一层的拓展,生态资本关注的核心是生态环境的质量。生态资本运营的基本目标是保值和增值,核心操作就是立足于本地的生态资本,通过生态资本的整体开发、可加工形成产品的生态质量要素的开发、生物生产环境条件和生态休闲环境条件的开发,实现生态资本的货币化。第3章运用影子价格法和影子工程法计算了鄱阳湖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以此来对鄱阳湖生态资本进行价值评估,从中可以看出鄱阳湖地区的生态服务价值增长潜力很大。进而,本文又运用熵权法对鄱阳湖地区的生态资本和经济的指标进行赋权,并通过协调度和协调发展度来对鄱阳湖地区六个地市(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新余、抚州)进行生态资本与经济的协调性分析,结果表示整体协调性较低,这就决定了鄱阳湖地区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必须以运营生态资本为核心。第4章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System Dynamics,SD)勾建了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运营的金融支持仿真模型,来分析生态资本运营过程的动态变化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了四种生态资本运营金融支持模式。经过模型调控对比,认为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与金融支持互动发展模式是鄱阳湖地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佳模式。第5章首先提出了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运营的目标,然后根据鄱阳湖地区各个功能分区的功能定位,为各个功能区提出了适合其发展的生态资本运营模式。最后本文又提出了生态资本的维护战略和产业战略,以确保生态资本运营能够良好有序的进行。最后,对本文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并提出了一些期望。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的设置与运行研究
作者: 李杏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保审判组织  环境纠纷  设置与运行模式 
描述: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组织符合当今司法专业化的趋势,在解决环境纠纷中有弥补行政效力、拓宽救济途径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启示,并以此为基点求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的模式。本文一共有四章,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来进行阐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武宁、永修、修水、鄱阳、共青及南昌西湖设置了环保审判组织,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域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综合评述各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突出讲述了澳大利亚、美国、瑞典3个国家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通过总结域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经验,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第三章对江西省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启示进行了总结概括。回顾了我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历程,阐述其综合情况,突出讲述了昆明和贵阳环保审判组织设置运行的情况并总结了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的模式。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保护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对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生态保护的现状,探讨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综合模式。研究认为应该用综合模式替代单一的模式,首先在江西省高院设置环保审判庭统领指导,另外分别在九江、南昌、景德镇和新余中院设置环保合议庭审理该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一、二审环境案件和由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或者标的额较大的一审环境案件。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相关民事、刑事和行政类一审环境案件。本章最后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探讨。分别从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审判人员组成、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情况和现有审判资源基础之上,提出有效、公正的运行模式。
全文: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组织符合当今司法专业化的趋势,在解决环境纠纷中有弥补行政效力、拓宽救济途径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启示,并以此为基点求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的模式。本文一共有四章,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来进行阐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武宁、永修、修水、鄱阳、共青及南昌西湖设置了环保审判组织,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域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综合评述各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突出讲述了澳大利亚、美国、瑞典3个国家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通过总结域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经验,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第三章对江西省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启示进行了总结概括。回顾了我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历程,阐述其综合情况,突出讲述了昆明和贵阳环保审判组织设置运行的情况并总结了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的模式。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保护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对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生态保护的现状,探讨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综合模式。研究认为应该用综合模式替代单一的模式,首先在江西省高院设置环保审判庭统领指导,另外分别在九江、南昌、景德镇和新余中院设置环保合议庭审理该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一、二审环境案件和由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或者标的额较大的一审环境案件。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相关民事、刑事和行政类一审环境案件。本章最后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探讨。分别从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审判人员组成、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情况和现有审判资源基础之上,提出有效、公正的运行模式。
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及其运营问题研究
作者: 张竹君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鄱阳湖地区  运营问题  生态资本 
描述:近几年来,中国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生态环境的资本化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四大淡水湖中,鄱阳湖是唯一没有富营养化的湖泊,其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对江西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正是基于此背景,本文结合鄱阳湖地区的实际情况,系统的研究了该地区生态资本及生态资本运营问题。第2章对生态资本以及生态资本运营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生态资本在资本概念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在自然资本概念上也进行了更深一层的拓展,生态资本关注的核心是生态环境的质量。生态资本运营的基本目标是保值和增值,核心操作就是立足于本地的生态资本,通过生态资本的整体开发、可加工形成产品的生态质量要素的开发、生物生产环境条件和生态休闲环境条件的开发,实现生态资本的货币化。第3章运用影子价格法和影子工程法计算了鄱阳湖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以此来对鄱阳湖生态资本进行价值评估,从中可以看出鄱阳湖地区的生态服务价值增长潜力很大。进而,本文又运用熵权法对鄱阳湖地区的生态资本和经济的指标进行赋权,并通过协调度和协调发展度来对鄱阳湖地区六个地市(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新余、抚州)进行生态资本与经济的协调性分析,结果表示整体协调性较低,这就决定了鄱阳湖地区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必须以运营生态资本为核心。第4章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System Dynamics,SD)勾建了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运营的金融支持仿真模型,来分析生态资本运营过程的动态变化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了四种生态资本运营金融支持模式。经过模型调控对比,认为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与金融支持互动发展模式是鄱阳湖地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佳模式。第5章首先提出了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运营的目标,然后根据鄱阳湖地区各个功能分区的功能定位,为各个功能区提出了适合其发展的生态资本运营模式。最后本文又提出了生态资本的维护战略和产业战略,以确保生态资本运营能够良好有序的进行。最后,对本文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并提出了一些期望。
全文:近几年来,中国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生态环境的资本化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四大淡水湖中,鄱阳湖是唯一没有富营养化的湖泊,其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对江西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正是基于此背景,本文结合鄱阳湖地区的实际情况,系统的研究了该地区生态资本及生态资本运营问题。第2章对生态资本以及生态资本运营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生态资本在资本概念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在自然资本概念上也进行了更深一层的拓展,生态资本关注的核心是生态环境的质量。生态资本运营的基本目标是保值和增值,核心操作就是立足于本地的生态资本,通过生态资本的整体开发、可加工形成产品的生态质量要素的开发、生物生产环境条件和生态休闲环境条件的开发,实现生态资本的货币化。第3章运用影子价格法和影子工程法计算了鄱阳湖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以此来对鄱阳湖生态资本进行价值评估,从中可以看出鄱阳湖地区的生态服务价值增长潜力很大。进而,本文又运用熵权法对鄱阳湖地区的生态资本和经济的指标进行赋权,并通过协调度和协调发展度来对鄱阳湖地区六个地市(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新余、抚州)进行生态资本与经济的协调性分析,结果表示整体协调性较低,这就决定了鄱阳湖地区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必须以运营生态资本为核心。第4章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System Dynamics,SD)勾建了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运营的金融支持仿真模型,来分析生态资本运营过程的动态变化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了四种生态资本运营金融支持模式。经过模型调控对比,认为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与金融支持互动发展模式是鄱阳湖地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佳模式。第5章首先提出了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运营的目标,然后根据鄱阳湖地区各个功能分区的功能定位,为各个功能区提出了适合其发展的生态资本运营模式。最后本文又提出了生态资本的维护战略和产业战略,以确保生态资本运营能够良好有序的进行。最后,对本文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并提出了一些期望。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的设置与运行研究
作者: 李杏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保审判组织  环境纠纷  设置与运行模式 
描述: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组织符合当今司法专业化的趋势,在解决环境纠纷中有弥补行政效力、拓宽救济途径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启示,并以此为基点求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的模式。本文一共有四章,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来进行阐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武宁、永修、修水、鄱阳、共青及南昌西湖设置了环保审判组织,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域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综合评述各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突出讲述了澳大利亚、美国、瑞典3个国家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通过总结域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经验,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第三章对江西省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启示进行了总结概括。回顾了我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历程,阐述其综合情况,突出讲述了昆明和贵阳环保审判组织设置运行的情况并总结了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的模式。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保护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对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生态保护的现状,探讨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综合模式。研究认为应该用综合模式替代单一的模式,首先在江西省高院设置环保审判庭统领指导,另外分别在九江、南昌、景德镇和新余中院设置环保合议庭审理该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一、二审环境案件和由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或者标的额较大的一审环境案件。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相关民事、刑事和行政类一审环境案件。本章最后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探讨。分别从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审判人员组成、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情况和现有审判资源基础之上,提出有效、公正的运行模式。
全文: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组织符合当今司法专业化的趋势,在解决环境纠纷中有弥补行政效力、拓宽救济途径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启示,并以此为基点求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的模式。本文一共有四章,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来进行阐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武宁、永修、修水、鄱阳、共青及南昌西湖设置了环保审判组织,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域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综合评述各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突出讲述了澳大利亚、美国、瑞典3个国家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通过总结域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经验,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第三章对江西省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启示进行了总结概括。回顾了我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历程,阐述其综合情况,突出讲述了昆明和贵阳环保审判组织设置运行的情况并总结了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的模式。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保护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对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生态保护的现状,探讨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综合模式。研究认为应该用综合模式替代单一的模式,首先在江西省高院设置环保审判庭统领指导,另外分别在九江、南昌、景德镇和新余中院设置环保合议庭审理该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一、二审环境案件和由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或者标的额较大的一审环境案件。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相关民事、刑事和行政类一审环境案件。本章最后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探讨。分别从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审判人员组成、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情况和现有审判资源基础之上,提出有效、公正的运行模式。
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及其运营问题研究
作者: 张竹君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鄱阳湖地区  运营问题  生态资本 
描述:近几年来,中国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生态环境的资本化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四大淡水湖中,鄱阳湖是唯一没有富营养化的湖泊,其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对江西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正是基于此背景,本文结合鄱阳湖地区的实际情况,系统的研究了该地区生态资本及生态资本运营问题。第2章对生态资本以及生态资本运营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生态资本在资本概念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在自然资本概念上也进行了更深一层的拓展,生态资本关注的核心是生态环境的质量。生态资本运营的基本目标是保值和增值,核心操作就是立足于本地的生态资本,通过生态资本的整体开发、可加工形成产品的生态质量要素的开发、生物生产环境条件和生态休闲环境条件的开发,实现生态资本的货币化。第3章运用影子价格法和影子工程法计算了鄱阳湖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以此来对鄱阳湖生态资本进行价值评估,从中可以看出鄱阳湖地区的生态服务价值增长潜力很大。进而,本文又运用熵权法对鄱阳湖地区的生态资本和经济的指标进行赋权,并通过协调度和协调发展度来对鄱阳湖地区六个地市(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新余、抚州)进行生态资本与经济的协调性分析,结果表示整体协调性较低,这就决定了鄱阳湖地区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必须以运营生态资本为核心。第4章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System Dynamics,SD)勾建了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运营的金融支持仿真模型,来分析生态资本运营过程的动态变化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了四种生态资本运营金融支持模式。经过模型调控对比,认为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与金融支持互动发展模式是鄱阳湖地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佳模式。第5章首先提出了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运营的目标,然后根据鄱阳湖地区各个功能分区的功能定位,为各个功能区提出了适合其发展的生态资本运营模式。最后本文又提出了生态资本的维护战略和产业战略,以确保生态资本运营能够良好有序的进行。最后,对本文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并提出了一些期望。
全文:近几年来,中国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生态环境的资本化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四大淡水湖中,鄱阳湖是唯一没有富营养化的湖泊,其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对江西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正是基于此背景,本文结合鄱阳湖地区的实际情况,系统的研究了该地区生态资本及生态资本运营问题。第2章对生态资本以及生态资本运营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生态资本在资本概念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在自然资本概念上也进行了更深一层的拓展,生态资本关注的核心是生态环境的质量。生态资本运营的基本目标是保值和增值,核心操作就是立足于本地的生态资本,通过生态资本的整体开发、可加工形成产品的生态质量要素的开发、生物生产环境条件和生态休闲环境条件的开发,实现生态资本的货币化。第3章运用影子价格法和影子工程法计算了鄱阳湖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以此来对鄱阳湖生态资本进行价值评估,从中可以看出鄱阳湖地区的生态服务价值增长潜力很大。进而,本文又运用熵权法对鄱阳湖地区的生态资本和经济的指标进行赋权,并通过协调度和协调发展度来对鄱阳湖地区六个地市(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新余、抚州)进行生态资本与经济的协调性分析,结果表示整体协调性较低,这就决定了鄱阳湖地区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必须以运营生态资本为核心。第4章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System Dynamics,SD)勾建了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运营的金融支持仿真模型,来分析生态资本运营过程的动态变化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了四种生态资本运营金融支持模式。经过模型调控对比,认为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与金融支持互动发展模式是鄱阳湖地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佳模式。第5章首先提出了鄱阳湖地区生态资本运营的目标,然后根据鄱阳湖地区各个功能分区的功能定位,为各个功能区提出了适合其发展的生态资本运营模式。最后本文又提出了生态资本的维护战略和产业战略,以确保生态资本运营能够良好有序的进行。最后,对本文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并提出了一些期望。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的设置与运行研究
作者: 李杏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保审判组织  环境纠纷  设置与运行模式 
描述: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组织符合当今司法专业化的趋势,在解决环境纠纷中有弥补行政效力、拓宽救济途径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启示,并以此为基点求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的模式。本文一共有四章,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来进行阐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武宁、永修、修水、鄱阳、共青及南昌西湖设置了环保审判组织,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域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综合评述各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突出讲述了澳大利亚、美国、瑞典3个国家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通过总结域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经验,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第三章对江西省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启示进行了总结概括。回顾了我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历程,阐述其综合情况,突出讲述了昆明和贵阳环保审判组织设置运行的情况并总结了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的模式。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保护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对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生态保护的现状,探讨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综合模式。研究认为应该用综合模式替代单一的模式,首先在江西省高院设置环保审判庭统领指导,另外分别在九江、南昌、景德镇和新余中院设置环保合议庭审理该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一、二审环境案件和由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或者标的额较大的一审环境案件。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相关民事、刑事和行政类一审环境案件。本章最后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探讨。分别从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审判人员组成、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情况和现有审判资源基础之上,提出有效、公正的运行模式。
全文: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组织符合当今司法专业化的趋势,在解决环境纠纷中有弥补行政效力、拓宽救济途径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启示,并以此为基点求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的模式。本文一共有四章,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来进行阐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武宁、永修、修水、鄱阳、共青及南昌西湖设置了环保审判组织,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域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综合评述各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突出讲述了澳大利亚、美国、瑞典3个国家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通过总结域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经验,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第三章对江西省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启示进行了总结概括。回顾了我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历程,阐述其综合情况,突出讲述了昆明和贵阳环保审判组织设置运行的情况并总结了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的模式。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保护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对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生态保护的现状,探讨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综合模式。研究认为应该用综合模式替代单一的模式,首先在江西省高院设置环保审判庭统领指导,另外分别在九江、南昌、景德镇和新余中院设置环保合议庭审理该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一、二审环境案件和由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或者标的额较大的一审环境案件。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相关民事、刑事和行政类一审环境案件。本章最后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探讨。分别从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审判人员组成、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情况和现有审判资源基础之上,提出有效、公正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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