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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域理论视角下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翻译实践报告

日期:2016.01.01 点击数:9

【作者】 吁露

【关键词】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法律翻译 语域理论

【导师姓名】廖福涛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年度】2016

【授予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分类号】 H315.9

【录入时间】2017-05-14

【全文传递】获取全文

【摘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地位不断上升,在世界上舞台上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内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旅游者。江西,作为中国中部大省,也备受投资者和旅游者的青睐。江西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环境优美,风景宜人。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一个世界级水产野生动物保护区,是中华鲟、江豚等许多珍贵的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自然条件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备受国内外投资者和旅游者的青睐,因此保护鄱阳湖环境刻不容缓。来华外商投资的增加,使法律成为了沟通中外贸易沟通的桥梁,在中外交流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为提高外商对鄱阳湖经济生态区的环境保护意识,创建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笔者认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翻译势在必行。语域理论作为韩礼德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揭示了不同情境下语言变体的总体原则,把语言的概念意义,人际意义及语篇意义三者结合进行理解与概括。韩礼德(1978)将语域分为语场、语旨和语式三个变量的语义组合。语场只要指的是正在发生的事,包括语言发生的环境与话题等,语旨主要指话题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如亲密体,随便体等。语式指的是语言交际的途径和语言作为交际渠道的功能。语域理论虽在外语教学,语篇分析等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应用与发展,但较少用于指导法律翻译实践。法律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语域,有其独特的语域特征,由语场,语旨及语式决定的语域特征可以在语法、词汇,句式等方面表现出来。本文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翻译实践为例,试图研究在语域理论指导下,如何有效地进行法律文本翻译,将法律语言的功能与形式的紧密结合,在译文中再现原文的语域特征。并着重研究了以下三个问题:(1)在法律文本翻译过程中,如何通过实现原文与译文的语旨对等?(2)在法律文本翻译过程中,如何通过实现原文与译文的语场对等?(3)在法律文本翻译过程中,如何通过实现原文与译文的语式对等?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研究,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点:(1)运用语域理论指导法律翻译实践,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2)语场、语旨和语式在指导译文与原文的语域对等时,侧重点各有不同。语场对等具体体现在对译文的选词和句式上;语旨对等的实现主要体现在正式程度与无人称程度上;语式对等主要通过名词化结构实现。(3)语域三个变量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在法律翻译的过程中,只有把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做到语域对等。...

【全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地位不断上升,在世界上舞台上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内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旅游者。江西,作为中国中部大省,也备受投资者和旅游者的青睐。江西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环境优美,风景宜人。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一个世界级水产野生动物保护区,是中华鲟、江豚等许多珍贵的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自然条件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备受国内外投资者和旅游者的青睐,因此保护鄱阳湖环境刻不容缓。来华外商投资的增加,使法律成为了沟通中外贸易沟通的桥梁,在中外交流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为提高外商对鄱阳湖经济生态区的环境保护意识,创建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笔者认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翻译势在必行。语域理论作为韩礼德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揭示了不同情境下语言变体的总体原则,把语言的概念意义,人际意义及语篇意义三者结合进行理解与概括。韩礼德(1978)将语域分为语场、语旨和语式三个变量的语义组合。语场只要指的是正在发生的事,包括语言发生的环境与话题等,语旨主要指话题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如亲密体,随便体等。语式指的是语言交际的途径和语言作为交际渠道的功能。语域理论虽在外语教学,语篇分析等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应用与发展,但较少用于指导法律翻译实践。法律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语域,有其独特的语域特征,由语场,语旨及语式决定的语域特征可以在语法、词汇,句式等方面表现出来。本文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翻译实践为例,试图研究在语域理论指导下,如何有效地进行法律文本翻译,将法律语言的功能与形式的紧密结合,在译文中再现原文的语域特征。并着重研究了以下三个问题:(1)在法律文本翻译过程中,如何通过实现原文与译文的语旨对等?(2)在法律文本翻译过程中,如何通过实现原文与译文的语场对等?(3)在法律文本翻译过程中,如何通过实现原文与译文的语式对等?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研究,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点:(1)运用语域理论指导法律翻译实践,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2)语场、语旨和语式在指导译文与原文的语域对等时,侧重点各有不同。语场对等具体体现在对译文的选词和句式上;语旨对等的实现主要体现在正式程度与无人称程度上;语式对等主要通过名词化结构实现。(3)语域三个变量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在法律翻译的过程中,只有把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做到语域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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