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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大风从南山刮过:裂变中的鄱阳湖之三
作者: 赵青  来源:江西画报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南山  灯火  滨水区  裂变  鄱阳湖  改革开放  都昌县  经济的  大风  珍珠 
描述:鄱阳湖运足力气,流到一个叫南河沿的地方,仰面一看,一座高高的山立在眼前,那便是南山。从南山之巅向北远眺,万户人家,万家灯火,密匣匣,连成一片。宋朝诗人苏轼登临于此,写过一首《过都昌》的诗,叫“鄱阳湖上都昌县,灯火楼台一万家。水隔南山人不渡,春风吹老碧桃花”。从此南山把都昌从浩瀚的鄱阳湖高高托起,都昌因南山而名满天下。 这是一片雄性的湖泊,也是鄱阳湖的重要腹地和最宽阔水面。而雄性历来都是与辽阔和开朗连在一起的,是水激活了湖区人生命中最富于活力的基因。 至今,没有人能完整地说出都昌之于鄱阳湖和鄱阳湖之于都昌,从诞生到今日衍生了多少神奇和故事,但公元421年间的那场地震,对都昌来说,无疑是一场沧海桑田惊天动地的特大裂变。 1500多年前,枭阳水城下是一片河网交织的冲积平原,这儿曾经是东晋和南朝的粮仓。突然间山崩地裂,雷鸣电闪,位于枭阳平原上的枭阳县城立时像个摇篮颠簸不已。当劫后余生的人们从惊愕中镇定过来,去寻找那片灰色的城堞时,叮叮当当的打金街不见了,九曲盘缠的护城河不见了,气宇轩昂的红石山也不见了!一个美丽富饶的枭阳古城就这样奇异地从地球上永远消失了。 也许文明的进步,正是在那次划破苍穹的瞬间完成的。
全文:鄱阳湖运足力气,流到一个叫南河沿的地方,仰面一看,一座高高的山立在眼前,那便是南山。从南山之巅向北远眺,万户人家,万家灯火,密匣匣,连成一片。宋朝诗人苏轼登临于此,写过一首《过都昌》的诗,叫“鄱阳湖上都昌县,灯火楼台一万家。水隔南山人不渡,春风吹老碧桃花”。从此南山把都昌从浩瀚的鄱阳湖高高托起,都昌因南山而名满天下。 这是一片雄性的湖泊,也是鄱阳湖的重要腹地和最宽阔水面。而雄性历来都是与辽阔和开朗连在一起的,是水激活了湖区人生命中最富于活力的基因。 至今,没有人能完整地说出都昌之于鄱阳湖和鄱阳湖之于都昌,从诞生到今日衍生了多少神奇和故事,但公元421年间的那场地震,对都昌来说,无疑是一场沧海桑田惊天动地的特大裂变。 1500多年前,枭阳水城下是一片河网交织的冲积平原,这儿曾经是东晋和南朝的粮仓。突然间山崩地裂,雷鸣电闪,位于枭阳平原上的枭阳县城立时像个摇篮颠簸不已。当劫后余生的人们从惊愕中镇定过来,去寻找那片灰色的城堞时,叮叮当当的打金街不见了,九曲盘缠的护城河不见了,气宇轩昂的红石山也不见了!一个美丽富饶的枭阳古城就这样奇异地从地球上永远消失了。 也许文明的进步,正是在那次划破苍穹的瞬间完成的。
长江倒灌鄱阳湖的时序变化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作者: 叶许春 李相虎 张奇  来源: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年际变化  长江  江湖关系  鄱阳湖  江水倒灌 
描述:相互作用的演变过程,与长江流域气候波动背景下长江中上游来水和鄱阳湖流域来水量的差异密切相关.另一方,不同时期长江中下游过水能力的变化以及人类活动影响下鄱阳湖流域来水量和水位关系的改变也对江湖关系的演变产生了一定影响.
全文:相互作用的演变过程,与长江流域气候波动背景下长江中上游来水和鄱阳湖流域来水量的差异密切相关.另一方,不同时期长江中下游过水能力的变化以及人类活动影响下鄱阳湖流域来水量和水位关系的改变也对江湖关系的演变产生了一定影响.
鄱阳湖水域权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胡菲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用益物权  鄱阳湖  水域权 
描述: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全文: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鄱阳湖湿地锰的分布特征及对重金属影响因素的研究
作者: 曹俊秀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氧化锰  释放  吸附  鄱阳湖  重金属 
描述:湿地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众多动植物提供生存和繁衍之地。湿地土壤是构成湿地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锰元素在湿地土壤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作为环境敏感型元素对湿地氧化还原变化有着缓冲作用
全文:湿地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众多动植物提供生存和繁衍之地。湿地土壤是构成湿地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锰元素在湿地土壤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作为环境敏感型元素对湿地氧化还原变化有着缓冲作用
鄱阳湖湿地锰的分布特征及对重金属影响因素的研究
作者: 曹俊秀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氧化锰  释放  吸附  鄱阳湖  重金属 
描述:湿地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众多动植物提供生存和繁衍之地。湿地土壤是构成湿地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锰元素在湿地土壤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作为环境敏感型元素对湿地氧化还原变化有着缓冲作用
全文:湿地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众多动植物提供生存和繁衍之地。湿地土壤是构成湿地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锰元素在湿地土壤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作为环境敏感型元素对湿地氧化还原变化有着缓冲作用
鄱阳湖水域权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胡菲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用益物权  鄱阳湖  水域权 
描述: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全文: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鄱阳湖湿地锰的分布特征及对重金属影响因素的研究
作者: 曹俊秀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氧化锰  释放  吸附  鄱阳湖  重金属 
描述:湿地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众多动植物提供生存和繁衍之地。湿地土壤是构成湿地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锰元素在湿地土壤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作为环境敏感型元素对湿地氧化还原变化有着缓冲作用
全文:湿地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众多动植物提供生存和繁衍之地。湿地土壤是构成湿地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锰元素在湿地土壤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作为环境敏感型元素对湿地氧化还原变化有着缓冲作用
鄱阳湖湿地锰的分布特征及对重金属影响因素的研究
作者: 曹俊秀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氧化锰  释放  吸附  鄱阳湖  重金属 
描述:湿地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众多动植物提供生存和繁衍之地。湿地土壤是构成湿地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锰元素在湿地土壤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作为环境敏感型元素对湿地氧化还原变化有着缓冲作用
全文:湿地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众多动植物提供生存和繁衍之地。湿地土壤是构成湿地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锰元素在湿地土壤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作为环境敏感型元素对湿地氧化还原变化有着缓冲作用
鄱阳湖水域权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胡菲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用益物权  鄱阳湖  水域权 
描述: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全文: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鄱阳湖湿地锰的分布特征及对重金属影响因素的研究
作者: 曹俊秀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氧化锰  释放  吸附  鄱阳湖  重金属 
描述:湿地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众多动植物提供生存和繁衍之地。湿地土壤是构成湿地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锰元素在湿地土壤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作为环境敏感型元素对湿地氧化还原变化有着缓冲作用
全文:湿地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众多动植物提供生存和繁衍之地。湿地土壤是构成湿地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锰元素在湿地土壤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作为环境敏感型元素对湿地氧化还原变化有着缓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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