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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分子有机酸对鄱阳湖湿地土壤重金属的溶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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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丹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重金属元素 溶出行为 湿地土壤 低分子有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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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低分子有机酸对鄱阳湖湿地土壤重金属的溶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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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分子有机酸对鄱阳湖湿地土壤重金属的溶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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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丹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重金属元素 溶出行为 湿地土壤 低分子有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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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低分子有机酸对鄱阳湖湿地土壤重金属的溶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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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分子有机酸对鄱阳湖湿地土壤重金属的溶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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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丹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重金属元素 溶出行为 湿地土壤 低分子有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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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低分子有机酸对鄱阳湖湿地土壤重金属的溶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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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分子有机酸对鄱阳湖湿地土壤重金属的溶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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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丹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重金属元素 溶出行为 湿地土壤 低分子有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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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低分子有机酸对鄱阳湖湿地土壤重金属的溶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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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分子有机酸对鄱阳湖湿地土壤重金属的溶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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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丹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重金属元素 溶出行为 湿地土壤 低分子有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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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低分子有机酸对鄱阳湖湿地土壤重金属的溶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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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视角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生产的合作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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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鑫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合作博弈 微分博弈 Shapley值 最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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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自2009年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成为江西省发展的重要任务。其中经济区中各地区每年的工业生产增加值不仅占据了全省总值超过一半的份额,而且其污染的排放也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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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自2009年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成为江西省发展的重要任务。其中经济区中各地区每年的工业生产增加值不仅占据了全省总值超过一半的份额,而且其污染的排放也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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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视角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生产的合作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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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鑫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合作博弈 微分博弈 Shapley值 最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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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自2009年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成为江西省发展的重要任务。其中经济区中各地区每年的工业生产增加值不仅占据了全省总值超过一半的份额,而且其污染的排放也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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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自2009年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成为江西省发展的重要任务。其中经济区中各地区每年的工业生产增加值不仅占据了全省总值超过一半的份额,而且其污染的排放也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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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视角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生产的合作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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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鑫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合作博弈 微分博弈 Shapley值 最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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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自2009年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成为江西省发展的重要任务。其中经济区中各地区每年的工业生产增加值不仅占据了全省总值超过一半的份额,而且其污染的排放也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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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自2009年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成为江西省发展的重要任务。其中经济区中各地区每年的工业生产增加值不仅占据了全省总值超过一半的份额,而且其污染的排放也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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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势格局”与业权归属:鄱阳湖草洲纠纷的历史考察:以银宝湖和黄土湖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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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敏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业权 权势格局 习惯 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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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草洲“契约”或“官府布告”等所载内容本身并不能从本质上决定草洲业权的归属,草洲业权在乡土社会的具体运作主要还得靠“业主”自身的“权势”来定。换言之,“均势格局”下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仍会显得“模糊”;而在“差势格局”下,强势的一方无需有业权仍能实际拥有业权,而弱势的一方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在现实中也往往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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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草洲“契约”或“官府布告”等所载内容本身并不能从本质上决定草洲业权的归属,草洲业权在乡土社会的具体运作主要还得靠“业主”自身的“权势”来定。换言之,“均势格局”下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仍会显得“模糊”;而在“差势格局”下,强势的一方无需有业权仍能实际拥有业权,而弱势的一方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在现实中也往往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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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势格局”与业权归属:鄱阳湖草洲纠纷的历史考察:以银宝湖和黄土湖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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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敏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业权 权势格局 习惯 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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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草洲“契约”或“官府布告”等所载内容本身并不能从本质上决定草洲业权的归属,草洲业权在乡土社会的具体运作主要还得靠“业主”自身的“权势”来定。换言之,“均势格局”下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仍会显得“模糊”;而在“差势格局”下,强势的一方无需有业权仍能实际拥有业权,而弱势的一方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在现实中也往往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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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草洲“契约”或“官府布告”等所载内容本身并不能从本质上决定草洲业权的归属,草洲业权在乡土社会的具体运作主要还得靠“业主”自身的“权势”来定。换言之,“均势格局”下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仍会显得“模糊”;而在“差势格局”下,强势的一方无需有业权仍能实际拥有业权,而弱势的一方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在现实中也往往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