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鄱阳湖地域文化特色库!
全部 图书 图片 报纸 期刊 新闻 视频 学位论文 会议论文
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相关搜索词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产业集群和城市群协同关联研究
作者: 李鉴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描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产业集群和城市群协同关联研究
基于动态博弈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服务供应链协调机制研究
作者: 王娟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描述:基于动态博弈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服务供应链协调机制研究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产业集群和城市群协同关联研究
作者: 李鉴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描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产业集群和城市群协同关联研究
基于动态博弈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服务供应链协调机制研究
作者: 王娟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描述:基于动态博弈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服务供应链协调机制研究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产业集群和城市群协同关联研究
作者: 李鉴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描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产业集群和城市群协同关联研究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制
作者: 谢爱民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水资源  现状  完善途径  行政管理体制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描述: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现状,加强和健全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体制是保护水资源的关键。但是现行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使水资源在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
全文: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现状,加强和健全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体制是保护水资源的关键。但是现行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使水资源在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制
作者: 谢爱民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水资源  现状  完善途径  行政管理体制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描述: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现状,加强和健全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体制是保护水资源的关键。但是现行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使水资源在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
全文: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现状,加强和健全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体制是保护水资源的关键。但是现行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使水资源在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制
作者: 谢爱民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水资源  现状  完善途径  行政管理体制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描述: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现状,加强和健全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体制是保护水资源的关键。但是现行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使水资源在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
全文: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现状,加强和健全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体制是保护水资源的关键。但是现行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使水资源在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
“权势格局”与业权归属:鄱阳湖草洲纠纷的历史考察:以银宝湖和黄土湖为中心
作者: 李敏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业权  权势格局  习惯  草洲 
描述:草洲“契约”或“官府布告”等所载内容本身并不能从本质上决定草洲业权的归属,草洲业权在乡土社会的具体运作主要还得靠“业主”自身的“权势”来定。换言之,“均势格局”下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仍会显得“模糊”;而在“差势格局”下,强势的一方无需有业权仍能实际拥有业权,而弱势的一方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在现实中也往往得不到保障。
全文:草洲“契约”或“官府布告”等所载内容本身并不能从本质上决定草洲业权的归属,草洲业权在乡土社会的具体运作主要还得靠“业主”自身的“权势”来定。换言之,“均势格局”下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仍会显得“模糊”;而在“差势格局”下,强势的一方无需有业权仍能实际拥有业权,而弱势的一方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在现实中也往往得不到保障。
“权势格局”与业权归属:鄱阳湖草洲纠纷的历史考察:以银宝湖和黄土湖为中心
作者: 李敏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业权  权势格局  习惯  草洲 
描述:草洲“契约”或“官府布告”等所载内容本身并不能从本质上决定草洲业权的归属,草洲业权在乡土社会的具体运作主要还得靠“业主”自身的“权势”来定。换言之,“均势格局”下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仍会显得“模糊”;而在“差势格局”下,强势的一方无需有业权仍能实际拥有业权,而弱势的一方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在现实中也往往得不到保障。
全文:草洲“契约”或“官府布告”等所载内容本身并不能从本质上决定草洲业权的归属,草洲业权在乡土社会的具体运作主要还得靠“业主”自身的“权势”来定。换言之,“均势格局”下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仍会显得“模糊”;而在“差势格局”下,强势的一方无需有业权仍能实际拥有业权,而弱势的一方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在现实中也往往得不到保障。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