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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水域权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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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菲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用益物权 鄱阳湖 水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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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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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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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水域权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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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菲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用益物权 鄱阳湖 水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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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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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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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水域权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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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菲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用益物权 鄱阳湖 水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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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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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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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林业生态经济模式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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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莉荫 杨森兴 任琼 严员英 李勇 来源:南方林业科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发展模式 林业生态经济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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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分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不同区域的林业生态经济发展模式,提出几种不同模式下的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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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分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不同区域的林业生态经济发展模式,提出几种不同模式下的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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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陶瓷产业发展背景下的高校图书馆特色信息服务研究:以景德镇陶瓷学院图书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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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裕芳 来源:江西图书馆学刊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陶瓷产业 特色信息服务 高校图书馆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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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面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陶瓷产业发展开展特色信息服务是江西省高校图书馆顺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策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江西绿色崛起具有重大意义。充分利用本馆特色馆藏资源、科研团队、技术设备及现代网络平台等优势为企业提供特色信息服务是高校图书馆保持长远发展的加速器,对提升高校图书馆核心价值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丰富特色馆藏、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层次、搭建现代化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馆企合作与资源共建共享、将不断深化高校图书馆特色信息服务的内涵,提升特色信息服务水平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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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面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陶瓷产业发展开展特色信息服务是江西省高校图书馆顺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策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江西绿色崛起具有重大意义。充分利用本馆特色馆藏资源、科研团队、技术设备及现代网络平台等优势为企业提供特色信息服务是高校图书馆保持长远发展的加速器,对提升高校图书馆核心价值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丰富特色馆藏、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层次、搭建现代化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馆企合作与资源共建共享、将不断深化高校图书馆特色信息服务的内涵,提升特色信息服务水平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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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祠堂的保护及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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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喜 邱耀 党曼丽 来源:科技视界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功能 祠堂 保护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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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通过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祠堂的功能分析,论述了在社会主义新形式下对祠堂建筑更好地加以保护、利用的原则、方式和途径。研究结果表明:在社会主义新形式下更要充分发挥祠堂的凝聚、教化等文化及经济方面的功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保护祠堂建筑,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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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通过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祠堂的功能分析,论述了在社会主义新形式下对祠堂建筑更好地加以保护、利用的原则、方式和途径。研究结果表明:在社会主义新形式下更要充分发挥祠堂的凝聚、教化等文化及经济方面的功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保护祠堂建筑,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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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视角下图书馆创新人才培养策略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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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欣娟 李小玲 周为谋 来源:江西图书馆学刊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创新人才 培养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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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分析了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背景下,图书馆创新人才培养的必要性,阐述了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创新人才培养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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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分析了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背景下,图书馆创新人才培养的必要性,阐述了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创新人才培养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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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生态红利”时代的乡村治理共赢模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实地考察(20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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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达 戴利朝 宋智勇 来源:鄱阳湖学刊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行政体制改革 官民界面 乡村治理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生态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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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环鄱区地方党政启动的“创建农村示范社区”催生村治“新气象”,系新的历史条件下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的有益试水。只是官民界面依然显示“乡村治理困境”,县域“治理-发展模式”是其重要背景问题。多年来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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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环鄱区地方党政启动的“创建农村示范社区”催生村治“新气象”,系新的历史条件下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的有益试水。只是官民界面依然显示“乡村治理困境”,县域“治理-发展模式”是其重要背景问题。多年来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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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PAT模型的鄱阳湖生态区能源利用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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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晓明 邵春艳 来源:科技管理研究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IPAT 能源利用 鄱阳湖生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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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能源是经济社会建设的最根本的保障,在技术进步的背景下,近几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能源利用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随着GDP的增长能源消耗总量也急剧攀升。基于IPAT模型分析三种情形下鄱阳湖生态区的能源利用状况,探讨适合生态区发展的优化模式,合理规划有利于生态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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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能源是经济社会建设的最根本的保障,在技术进步的背景下,近几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能源利用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随着GDP的增长能源消耗总量也急剧攀升。基于IPAT模型分析三种情形下鄱阳湖生态区的能源利用状况,探讨适合生态区发展的优化模式,合理规划有利于生态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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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历史星河,揽古人之韵:姜夔音乐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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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郁青 来源:四川戏剧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白石道人歌曲》 《大乐议》 宋代宫廷雅乐 姜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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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南宋时期,战乱频繁、政治衰败、经济凋敝,统治阶级为求恢复"周礼"教化百姓,维护风雨飘摇的王朝统治,从而进行了多次雅乐改制。"布衣才子"姜夔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向宋宁宗赵扩呈献了《大乐议》一书,其中论及了他对雅乐改制的主张和建议。本文通过对姜夔音乐思想的分析,让我们从中窥视到宋代音乐的沿革与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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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南宋时期,战乱频繁、政治衰败、经济凋敝,统治阶级为求恢复"周礼"教化百姓,维护风雨飘摇的王朝统治,从而进行了多次雅乐改制。"布衣才子"姜夔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向宋宁宗赵扩呈献了《大乐议》一书,其中论及了他对雅乐改制的主张和建议。本文通过对姜夔音乐思想的分析,让我们从中窥视到宋代音乐的沿革与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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