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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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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小春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鄱阳湖湿地 生态环境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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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湖区生态环境优美,水产生物丰富多样,已经是国内不再多见、面积较广、人与自然共处相对和谐的生态典范。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湖泊的生态危机和压力也在增加,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众多淡水湖生态屡屡告急,拯救湖泊生命的呼声由此而起。在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湿地保护专项立法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保护鄱阳湖湿地,显得尤为迫切。 本论文以保护鄱阳湖湿地为宗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完善建议。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鄱阳湖湿地的基本情况、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鄱阳湖湿地的概述,介绍湿地、鄱阳湖湿地等基本概念,分析了鄱阳湖湿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总结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论文的第三部分对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再现《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评价条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全国性湿地专项保护法律空白、管理体制不完善和法律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履行国际义务、完善江西乃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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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湖区生态环境优美,水产生物丰富多样,已经是国内不再多见、面积较广、人与自然共处相对和谐的生态典范。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湖泊的生态危机和压力也在增加,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众多淡水湖生态屡屡告急,拯救湖泊生命的呼声由此而起。在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湿地保护专项立法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保护鄱阳湖湿地,显得尤为迫切。 本论文以保护鄱阳湖湿地为宗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完善建议。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鄱阳湖湿地的基本情况、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鄱阳湖湿地的概述,介绍湿地、鄱阳湖湿地等基本概念,分析了鄱阳湖湿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总结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论文的第三部分对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再现《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评价条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全国性湿地专项保护法律空白、管理体制不完善和法律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履行国际义务、完善江西乃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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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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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小春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鄱阳湖湿地 生态环境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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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湖区生态环境优美,水产生物丰富多样,已经是国内不再多见、面积较广、人与自然共处相对和谐的生态典范。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湖泊的生态危机和压力也在增加,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众多淡水湖生态屡屡告急,拯救湖泊生命的呼声由此而起。在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湿地保护专项立法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保护鄱阳湖湿地,显得尤为迫切。 本论文以保护鄱阳湖湿地为宗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完善建议。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鄱阳湖湿地的基本情况、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鄱阳湖湿地的概述,介绍湿地、鄱阳湖湿地等基本概念,分析了鄱阳湖湿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总结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论文的第三部分对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再现《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评价条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全国性湿地专项保护法律空白、管理体制不完善和法律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履行国际义务、完善江西乃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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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湖区生态环境优美,水产生物丰富多样,已经是国内不再多见、面积较广、人与自然共处相对和谐的生态典范。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湖泊的生态危机和压力也在增加,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众多淡水湖生态屡屡告急,拯救湖泊生命的呼声由此而起。在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湿地保护专项立法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保护鄱阳湖湿地,显得尤为迫切。 本论文以保护鄱阳湖湿地为宗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完善建议。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鄱阳湖湿地的基本情况、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鄱阳湖湿地的概述,介绍湿地、鄱阳湖湿地等基本概念,分析了鄱阳湖湿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总结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论文的第三部分对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再现《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评价条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全国性湿地专项保护法律空白、管理体制不完善和法律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履行国际义务、完善江西乃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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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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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小春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鄱阳湖湿地 生态环境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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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湖区生态环境优美,水产生物丰富多样,已经是国内不再多见、面积较广、人与自然共处相对和谐的生态典范。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湖泊的生态危机和压力也在增加,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众多淡水湖生态屡屡告急,拯救湖泊生命的呼声由此而起。在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湿地保护专项立法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保护鄱阳湖湿地,显得尤为迫切。 本论文以保护鄱阳湖湿地为宗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完善建议。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鄱阳湖湿地的基本情况、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鄱阳湖湿地的概述,介绍湿地、鄱阳湖湿地等基本概念,分析了鄱阳湖湿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总结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论文的第三部分对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再现《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评价条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全国性湿地专项保护法律空白、管理体制不完善和法律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履行国际义务、完善江西乃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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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湖区生态环境优美,水产生物丰富多样,已经是国内不再多见、面积较广、人与自然共处相对和谐的生态典范。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湖泊的生态危机和压力也在增加,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众多淡水湖生态屡屡告急,拯救湖泊生命的呼声由此而起。在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湿地保护专项立法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保护鄱阳湖湿地,显得尤为迫切。 本论文以保护鄱阳湖湿地为宗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完善建议。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鄱阳湖湿地的基本情况、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鄱阳湖湿地的概述,介绍湿地、鄱阳湖湿地等基本概念,分析了鄱阳湖湿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总结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论文的第三部分对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再现《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评价条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全国性湿地专项保护法律空白、管理体制不完善和法律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履行国际义务、完善江西乃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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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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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小春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鄱阳湖湿地 生态环境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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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湖区生态环境优美,水产生物丰富多样,已经是国内不再多见、面积较广、人与自然共处相对和谐的生态典范。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湖泊的生态危机和压力也在增加,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众多淡水湖生态屡屡告急,拯救湖泊生命的呼声由此而起。在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湿地保护专项立法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保护鄱阳湖湿地,显得尤为迫切。 本论文以保护鄱阳湖湿地为宗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完善建议。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鄱阳湖湿地的基本情况、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鄱阳湖湿地的概述,介绍湿地、鄱阳湖湿地等基本概念,分析了鄱阳湖湿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总结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论文的第三部分对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再现《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评价条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全国性湿地专项保护法律空白、管理体制不完善和法律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履行国际义务、完善江西乃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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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湖区生态环境优美,水产生物丰富多样,已经是国内不再多见、面积较广、人与自然共处相对和谐的生态典范。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湖泊的生态危机和压力也在增加,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众多淡水湖生态屡屡告急,拯救湖泊生命的呼声由此而起。在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湿地保护专项立法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保护鄱阳湖湿地,显得尤为迫切。 本论文以保护鄱阳湖湿地为宗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完善建议。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鄱阳湖湿地的基本情况、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鄱阳湖湿地的概述,介绍湿地、鄱阳湖湿地等基本概念,分析了鄱阳湖湿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总结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论文的第三部分对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再现《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评价条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全国性湿地专项保护法律空白、管理体制不完善和法律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履行国际义务、完善江西乃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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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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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小春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鄱阳湖湿地 生态环境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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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湖区生态环境优美,水产生物丰富多样,已经是国内不再多见、面积较广、人与自然共处相对和谐的生态典范。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湖泊的生态危机和压力也在增加,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众多淡水湖生态屡屡告急,拯救湖泊生命的呼声由此而起。在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湿地保护专项立法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保护鄱阳湖湿地,显得尤为迫切。 本论文以保护鄱阳湖湿地为宗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完善建议。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鄱阳湖湿地的基本情况、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鄱阳湖湿地的概述,介绍湿地、鄱阳湖湿地等基本概念,分析了鄱阳湖湿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总结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论文的第三部分对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再现《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评价条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全国性湿地专项保护法律空白、管理体制不完善和法律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履行国际义务、完善江西乃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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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湖区生态环境优美,水产生物丰富多样,已经是国内不再多见、面积较广、人与自然共处相对和谐的生态典范。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湖泊的生态危机和压力也在增加,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众多淡水湖生态屡屡告急,拯救湖泊生命的呼声由此而起。在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湿地保护专项立法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保护鄱阳湖湿地,显得尤为迫切。 本论文以保护鄱阳湖湿地为宗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完善建议。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鄱阳湖湿地的基本情况、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鄱阳湖湿地的概述,介绍湿地、鄱阳湖湿地等基本概念,分析了鄱阳湖湿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总结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论文的第三部分对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再现《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评价条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全国性湿地专项保护法律空白、管理体制不完善和法律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履行国际义务、完善江西乃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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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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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小春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鄱阳湖湿地 生态环境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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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湖区生态环境优美,水产生物丰富多样,已经是国内不再多见、面积较广、人与自然共处相对和谐的生态典范。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湖泊的生态危机和压力也在增加,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众多淡水湖生态屡屡告急,拯救湖泊生命的呼声由此而起。在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湿地保护专项立法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保护鄱阳湖湿地,显得尤为迫切。 本论文以保护鄱阳湖湿地为宗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完善建议。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鄱阳湖湿地的基本情况、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鄱阳湖湿地的概述,介绍湿地、鄱阳湖湿地等基本概念,分析了鄱阳湖湿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总结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论文的第三部分对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再现《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评价条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全国性湿地专项保护法律空白、管理体制不完善和法律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履行国际义务、完善江西乃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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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湖区生态环境优美,水产生物丰富多样,已经是国内不再多见、面积较广、人与自然共处相对和谐的生态典范。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湖泊的生态危机和压力也在增加,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众多淡水湖生态屡屡告急,拯救湖泊生命的呼声由此而起。在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湿地保护专项立法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保护鄱阳湖湿地,显得尤为迫切。 本论文以保护鄱阳湖湿地为宗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完善建议。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鄱阳湖湿地的基本情况、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鄱阳湖湿地的概述,介绍湿地、鄱阳湖湿地等基本概念,分析了鄱阳湖湿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总结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论文的第三部分对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再现《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评价条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归纳出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全国性湿地专项保护法律空白、管理体制不完善和法律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履行国际义务、完善江西乃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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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方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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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洋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构建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地方环境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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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江西一直重视地方环境立法,现已形成由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以及循环发展和其他立法四大类法规构成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但该体系中还存在立法理念未把生态利益摆在首位、地方特色不鲜明、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协调及内部存在一定冲突和矛盾等问题。对此,江西应当在先进的立法理论指导下,突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地域环境特色和核心环境资源要素,建立健全相关环境法规规章,构建更加完善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以为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本文共分为三个章节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体系的构建展开了论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立法现状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理论上的分类即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以及循环发展四个方面,并且对现行法律法规从发布主体以及发布修正时间上进行了梳理。此外,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行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了论述。得出的主要问题有:立法理念未把生态利益摆在首位、重复国家立法多,地方特色不鲜明、在结构和内容上还存在不协调。第二章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的问题,相关学者也进行了体系重构的思考,笔者在此基础上采取了先“破”后“立”的方式,提出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体系构建的新思考,此处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也是文章的论点所在。笔者提出了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为主干,并对对需要重新制定、需要修改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根据环境法基本理论进行了重新的分类,即生态保全类、污染防治类、循环经济类和环境程序类四个方面,并展开了分别论述。第三章针对鄱阳湖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了完善建议,包括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完善现行环境法律制度、完善法律责任共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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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江西一直重视地方环境立法,现已形成由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以及循环发展和其他立法四大类法规构成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但该体系中还存在立法理念未把生态利益摆在首位、地方特色不鲜明、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协调及内部存在一定冲突和矛盾等问题。对此,江西应当在先进的立法理论指导下,突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地域环境特色和核心环境资源要素,建立健全相关环境法规规章,构建更加完善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以为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本文共分为三个章节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体系的构建展开了论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立法现状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理论上的分类即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以及循环发展四个方面,并且对现行法律法规从发布主体以及发布修正时间上进行了梳理。此外,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行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了论述。得出的主要问题有:立法理念未把生态利益摆在首位、重复国家立法多,地方特色不鲜明、在结构和内容上还存在不协调。第二章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的问题,相关学者也进行了体系重构的思考,笔者在此基础上采取了先“破”后“立”的方式,提出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体系构建的新思考,此处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也是文章的论点所在。笔者提出了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为主干,并对对需要重新制定、需要修改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根据环境法基本理论进行了重新的分类,即生态保全类、污染防治类、循环经济类和环境程序类四个方面,并展开了分别论述。第三章针对鄱阳湖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了完善建议,包括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完善现行环境法律制度、完善法律责任共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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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方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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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洋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构建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地方环境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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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江西一直重视地方环境立法,现已形成由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以及循环发展和其他立法四大类法规构成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但该体系中还存在立法理念未把生态利益摆在首位、地方特色不鲜明、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协调及内部存在一定冲突和矛盾等问题。对此,江西应当在先进的立法理论指导下,突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地域环境特色和核心环境资源要素,建立健全相关环境法规规章,构建更加完善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以为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本文共分为三个章节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体系的构建展开了论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立法现状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理论上的分类即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以及循环发展四个方面,并且对现行法律法规从发布主体以及发布修正时间上进行了梳理。此外,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行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了论述。得出的主要问题有:立法理念未把生态利益摆在首位、重复国家立法多,地方特色不鲜明、在结构和内容上还存在不协调。第二章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的问题,相关学者也进行了体系重构的思考,笔者在此基础上采取了先“破”后“立”的方式,提出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体系构建的新思考,此处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也是文章的论点所在。笔者提出了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为主干,并对对需要重新制定、需要修改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根据环境法基本理论进行了重新的分类,即生态保全类、污染防治类、循环经济类和环境程序类四个方面,并展开了分别论述。第三章针对鄱阳湖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了完善建议,包括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完善现行环境法律制度、完善法律责任共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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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江西一直重视地方环境立法,现已形成由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以及循环发展和其他立法四大类法规构成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但该体系中还存在立法理念未把生态利益摆在首位、地方特色不鲜明、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协调及内部存在一定冲突和矛盾等问题。对此,江西应当在先进的立法理论指导下,突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地域环境特色和核心环境资源要素,建立健全相关环境法规规章,构建更加完善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以为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本文共分为三个章节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体系的构建展开了论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立法现状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理论上的分类即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以及循环发展四个方面,并且对现行法律法规从发布主体以及发布修正时间上进行了梳理。此外,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行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了论述。得出的主要问题有:立法理念未把生态利益摆在首位、重复国家立法多,地方特色不鲜明、在结构和内容上还存在不协调。第二章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的问题,相关学者也进行了体系重构的思考,笔者在此基础上采取了先“破”后“立”的方式,提出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体系构建的新思考,此处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也是文章的论点所在。笔者提出了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为主干,并对对需要重新制定、需要修改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根据环境法基本理论进行了重新的分类,即生态保全类、污染防治类、循环经济类和环境程序类四个方面,并展开了分别论述。第三章针对鄱阳湖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了完善建议,包括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完善现行环境法律制度、完善法律责任共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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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方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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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洋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构建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地方环境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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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江西一直重视地方环境立法,现已形成由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以及循环发展和其他立法四大类法规构成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但该体系中还存在立法理念未把生态利益摆在首位、地方特色不鲜明、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协调及内部存在一定冲突和矛盾等问题。对此,江西应当在先进的立法理论指导下,突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地域环境特色和核心环境资源要素,建立健全相关环境法规规章,构建更加完善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以为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本文共分为三个章节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体系的构建展开了论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立法现状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理论上的分类即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以及循环发展四个方面,并且对现行法律法规从发布主体以及发布修正时间上进行了梳理。此外,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行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了论述。得出的主要问题有:立法理念未把生态利益摆在首位、重复国家立法多,地方特色不鲜明、在结构和内容上还存在不协调。第二章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的问题,相关学者也进行了体系重构的思考,笔者在此基础上采取了先“破”后“立”的方式,提出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体系构建的新思考,此处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也是文章的论点所在。笔者提出了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为主干,并对对需要重新制定、需要修改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根据环境法基本理论进行了重新的分类,即生态保全类、污染防治类、循环经济类和环境程序类四个方面,并展开了分别论述。第三章针对鄱阳湖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了完善建议,包括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完善现行环境法律制度、完善法律责任共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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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江西一直重视地方环境立法,现已形成由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以及循环发展和其他立法四大类法规构成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但该体系中还存在立法理念未把生态利益摆在首位、地方特色不鲜明、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协调及内部存在一定冲突和矛盾等问题。对此,江西应当在先进的立法理论指导下,突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地域环境特色和核心环境资源要素,建立健全相关环境法规规章,构建更加完善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以为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本文共分为三个章节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体系的构建展开了论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立法现状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理论上的分类即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以及循环发展四个方面,并且对现行法律法规从发布主体以及发布修正时间上进行了梳理。此外,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行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了论述。得出的主要问题有:立法理念未把生态利益摆在首位、重复国家立法多,地方特色不鲜明、在结构和内容上还存在不协调。第二章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的问题,相关学者也进行了体系重构的思考,笔者在此基础上采取了先“破”后“立”的方式,提出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体系构建的新思考,此处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也是文章的论点所在。笔者提出了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为主干,并对对需要重新制定、需要修改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根据环境法基本理论进行了重新的分类,即生态保全类、污染防治类、循环经济类和环境程序类四个方面,并展开了分别论述。第三章针对鄱阳湖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了完善建议,包括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完善现行环境法律制度、完善法律责任共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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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的设置与运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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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杏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保审判组织 环境纠纷 设置与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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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组织符合当今司法专业化的趋势,在解决环境纠纷中有弥补行政效力、拓宽救济途径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启示,并以此为基点求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的模式。本文一共有四章,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来进行阐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武宁、永修、修水、鄱阳、共青及南昌西湖设置了环保审判组织,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域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综合评述各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突出讲述了澳大利亚、美国、瑞典3个国家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通过总结域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经验,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第三章对江西省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启示进行了总结概括。回顾了我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历程,阐述其综合情况,突出讲述了昆明和贵阳环保审判组织设置运行的情况并总结了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的模式。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保护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对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生态保护的现状,探讨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综合模式。研究认为应该用综合模式替代单一的模式,首先在江西省高院设置环保审判庭统领指导,另外分别在九江、南昌、景德镇和新余中院设置环保合议庭审理该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一、二审环境案件和由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或者标的额较大的一审环境案件。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相关民事、刑事和行政类一审环境案件。本章最后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探讨。分别从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审判人员组成、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情况和现有审判资源基础之上,提出有效、公正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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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组织符合当今司法专业化的趋势,在解决环境纠纷中有弥补行政效力、拓宽救济途径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启示,并以此为基点求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的模式。本文一共有四章,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来进行阐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武宁、永修、修水、鄱阳、共青及南昌西湖设置了环保审判组织,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域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综合评述各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突出讲述了澳大利亚、美国、瑞典3个国家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通过总结域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经验,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第三章对江西省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启示进行了总结概括。回顾了我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历程,阐述其综合情况,突出讲述了昆明和贵阳环保审判组织设置运行的情况并总结了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的模式。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保护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对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生态保护的现状,探讨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综合模式。研究认为应该用综合模式替代单一的模式,首先在江西省高院设置环保审判庭统领指导,另外分别在九江、南昌、景德镇和新余中院设置环保合议庭审理该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一、二审环境案件和由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或者标的额较大的一审环境案件。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相关民事、刑事和行政类一审环境案件。本章最后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探讨。分别从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审判人员组成、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情况和现有审判资源基础之上,提出有效、公正的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