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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湿地温室气体通量的测定及其排放过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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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丽香 来源: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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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鄱阳湖湿地温室气体通量的测定及其排放过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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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全极化SAR鄱阳湖湿地植被生物量反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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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菊 来源: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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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基于全极化SAR鄱阳湖湿地植被生物量反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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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老爷庙:湖口段水质预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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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桂英 来源:南昌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湖口段 鄱阳湖老爷庙 污染控制 WASP模型 水质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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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鄱阳湖老爷庙:湖口段水质预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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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水域权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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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菲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用益物权 鄱阳湖 水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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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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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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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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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宇昌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鄱阳湖地区 明清时期 民间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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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本文运用历史学、宗教学、文化人类学、宗教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在充分掌握学术前沿信息和占有详实史料的基础上,考察明清鄱阳湖地区生态环境与民间信仰体系的建构;在众多民间信仰对象中选择鄱阳湖地区最具代表性的民间神灵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即忠臣崇拜、许真君崇拜、元将军崇拜、周癫仙崇拜等多个民间神灵崇拜;注重微观与宏观、个案与整体、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研究思路;通过较为细致的专题研究,试图勾勒出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的发展脉络、基本特征以及民间信仰观念的变迁。鄱阳湖的历史悠久,具有全国不可比拟的独特生态环境与生态资源。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在生态环境、社会制度、自然灾害和百姓精神信仰需求等多种因素交互影响下,该地区人们精神世界呈现多元化、世俗化的现象,民间信仰神灵也出现多元化,自然而然地形成了相对明显的民间神灵信仰结构,主要体现为忠臣崇拜、道教尊神信仰、水神崇拜、城隍信仰、关羽信仰、观音信仰等,还有社稷、山川河流、风雨雷电及先农诸神等信仰。鄱阳湖三十六位忠臣崇拜及其神庙香火,历经六百多年,依然日增兴盛,特别是鄱阳、余干两县,忠臣信仰尤其突出。忠臣庙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为英勇献身的忠臣立庙,并规定国家祭祀,其目的是“以慰死者之心而激生者之志”,稳固江山社稷。至嘉靖时期,忠臣信仰与崇拜已经深入湖区民心。清朝立国之后,明代忠臣仍受清朝廷的高度关注与重视,推崇祭祀并修葺忠臣庙,其目的是崇德尚忠,倡导忠义精神,以教化世人争做忠臣孝子。此后,忠臣信仰由原明代的国家祭祀神灵逐渐转变为清代官方认同的民间信仰,忠臣信仰遍布湖区。由于鄱阳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间百姓的精神诉求,忠臣信仰又逐渐演变成威镇鄱阳湖、护佑湖区渔民与过往商旅的湖神,即水神。许逊是“净明道”的祖师,明清时期许真君崇拜已然发展到一个新的高潮。明代由于受到皇家的赐封和膜拜,许真君信仰迅速向全国传播。至清代,许真君信仰更加旺盛,不断受到国家的敕封与祭祀。在鄱阳湖地区,许真君信仰非常广泛,民间祭祀普遍。对于许真君崇拜盛行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许真君曾惠及乡邑百姓,有德于民;二是许真君忠孝事君亲,历代朝廷以此美德来教化臣民,故此促使了许真君信仰由地方神灵上升为国家祭祀的民间神灵,俨然成为全国性的民间信仰和神灵。明清时期在鄱阳湖地区许真君既是“福主”,同时逐渐转化为“雨神”、“水神”、“湖神”,能够降雨水、除水患、护佑湖民水上作业和安全通行。许真君崇拜的社会功能突出地表现在:教化百姓忠孝;慰藉百姓禳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强环境保护。鄱阳湖地区的水神崇拜,既有自然水神崇拜,也有治水水神崇拜。元将军崇拜是最典型的人格化水神,其原型为鄱阳湖的鼋。明太祖封鼋为元将军,后敕封定江王,元将军庙即老爷庙,庙址在左蠡山。老爷庙崇拜风气之所以盛行,主要原因有:一是元将军救明太祖朱元璋的神话传说,蒙上神秘主义面纱;二是老爷庙所处水域险恶,渔夫船家、商旅与乡绅们有祈求平安的精神需要;三是明清时期国家多次敕封,地方官府又反复修葺,隆重祭祀,且每年春秋致祭,有相对固定的祭祀仪式,并将此载入祀典。在神话故事流传、民间百姓精神需要与国家权力介入三大因素的影响下,元将军由鄱阳湖的一个动物神灵,演变为鄱阳湖地区水神体系中的主神。地方社会对水神的敬畏与崇拜,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禁忌,从环保视角来看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与作用,如保护水环境,防止污染,保护水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等。明清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神灵众多,许多民间神灵崇拜呈现了道教化色彩,其中最具代表的是城隍信仰、关圣帝信仰和周颠仙信仰,这些民间信仰神灵与道教结合紧密,大都上升为道教神灵,特别是周颠仙信仰,反映出“神道不可分割”的共存交融的互动关系。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佛崇佛氛围浓厚,许多民间神灵崇拜又与佛教关系紧密,在佛教民间化的同时,民间信仰又呈现出佛教化色彩,其中九江天花宫的天花娘娘菩萨、都昌县莲花寺的李王菩萨等,皆为民间神灵演变成佛教神灵,被佛教系统所吸纳,充分反映了该地区民间信仰与佛教之间相互融合的关系。本文系统地研究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问题,从宏观上把握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的发展轨迹与基本特征,填补了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研究的薄弱之处,同时又尝试性构架江西水域地区民间信仰研究的分析模式,在忠臣信仰、许真君信仰、水神崇拜等问题的研究上均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本文的研究方法,恪守实证的原则,主要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个案分析法、统计法、图表法等,做到文献考证与田野调查、宏观与微观、整体与个案、动态与静态研究的“四个相结合”,从多维度研究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问题,解析鄱阳湖地区民间百姓的独特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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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本文运用历史学、宗教学、文化人类学、宗教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在充分掌握学术前沿信息和占有详实史料的基础上,考察明清鄱阳湖地区生态环境与民间信仰体系的建构;在众多民间信仰对象中选择鄱阳湖地区最具代表性的民间神灵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即忠臣崇拜、许真君崇拜、元将军崇拜、周癫仙崇拜等多个民间神灵崇拜;注重微观与宏观、个案与整体、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研究思路;通过较为细致的专题研究,试图勾勒出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的发展脉络、基本特征以及民间信仰观念的变迁。鄱阳湖的历史悠久,具有全国不可比拟的独特生态环境与生态资源。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在生态环境、社会制度、自然灾害和百姓精神信仰需求等多种因素交互影响下,该地区人们精神世界呈现多元化、世俗化的现象,民间信仰神灵也出现多元化,自然而然地形成了相对明显的民间神灵信仰结构,主要体现为忠臣崇拜、道教尊神信仰、水神崇拜、城隍信仰、关羽信仰、观音信仰等,还有社稷、山川河流、风雨雷电及先农诸神等信仰。鄱阳湖三十六位忠臣崇拜及其神庙香火,历经六百多年,依然日增兴盛,特别是鄱阳、余干两县,忠臣信仰尤其突出。忠臣庙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为英勇献身的忠臣立庙,并规定国家祭祀,其目的是“以慰死者之心而激生者之志”,稳固江山社稷。至嘉靖时期,忠臣信仰与崇拜已经深入湖区民心。清朝立国之后,明代忠臣仍受清朝廷的高度关注与重视,推崇祭祀并修葺忠臣庙,其目的是崇德尚忠,倡导忠义精神,以教化世人争做忠臣孝子。此后,忠臣信仰由原明代的国家祭祀神灵逐渐转变为清代官方认同的民间信仰,忠臣信仰遍布湖区。由于鄱阳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间百姓的精神诉求,忠臣信仰又逐渐演变成威镇鄱阳湖、护佑湖区渔民与过往商旅的湖神,即水神。许逊是“净明道”的祖师,明清时期许真君崇拜已然发展到一个新的高潮。明代由于受到皇家的赐封和膜拜,许真君信仰迅速向全国传播。至清代,许真君信仰更加旺盛,不断受到国家的敕封与祭祀。在鄱阳湖地区,许真君信仰非常广泛,民间祭祀普遍。对于许真君崇拜盛行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许真君曾惠及乡邑百姓,有德于民;二是许真君忠孝事君亲,历代朝廷以此美德来教化臣民,故此促使了许真君信仰由地方神灵上升为国家祭祀的民间神灵,俨然成为全国性的民间信仰和神灵。明清时期在鄱阳湖地区许真君既是“福主”,同时逐渐转化为“雨神”、“水神”、“湖神”,能够降雨水、除水患、护佑湖民水上作业和安全通行。许真君崇拜的社会功能突出地表现在:教化百姓忠孝;慰藉百姓禳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强环境保护。鄱阳湖地区的水神崇拜,既有自然水神崇拜,也有治水水神崇拜。元将军崇拜是最典型的人格化水神,其原型为鄱阳湖的鼋。明太祖封鼋为元将军,后敕封定江王,元将军庙即老爷庙,庙址在左蠡山。老爷庙崇拜风气之所以盛行,主要原因有:一是元将军救明太祖朱元璋的神话传说,蒙上神秘主义面纱;二是老爷庙所处水域险恶,渔夫船家、商旅与乡绅们有祈求平安的精神需要;三是明清时期国家多次敕封,地方官府又反复修葺,隆重祭祀,且每年春秋致祭,有相对固定的祭祀仪式,并将此载入祀典。在神话故事流传、民间百姓精神需要与国家权力介入三大因素的影响下,元将军由鄱阳湖的一个动物神灵,演变为鄱阳湖地区水神体系中的主神。地方社会对水神的敬畏与崇拜,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禁忌,从环保视角来看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与作用,如保护水环境,防止污染,保护水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等。明清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神灵众多,许多民间神灵崇拜呈现了道教化色彩,其中最具代表的是城隍信仰、关圣帝信仰和周颠仙信仰,这些民间信仰神灵与道教结合紧密,大都上升为道教神灵,特别是周颠仙信仰,反映出“神道不可分割”的共存交融的互动关系。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佛崇佛氛围浓厚,许多民间神灵崇拜又与佛教关系紧密,在佛教民间化的同时,民间信仰又呈现出佛教化色彩,其中九江天花宫的天花娘娘菩萨、都昌县莲花寺的李王菩萨等,皆为民间神灵演变成佛教神灵,被佛教系统所吸纳,充分反映了该地区民间信仰与佛教之间相互融合的关系。本文系统地研究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问题,从宏观上把握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的发展轨迹与基本特征,填补了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研究的薄弱之处,同时又尝试性构架江西水域地区民间信仰研究的分析模式,在忠臣信仰、许真君信仰、水神崇拜等问题的研究上均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本文的研究方法,恪守实证的原则,主要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个案分析法、统计法、图表法等,做到文献考证与田野调查、宏观与微观、整体与个案、动态与静态研究的“四个相结合”,从多维度研究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问题,解析鄱阳湖地区民间百姓的独特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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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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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盼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鄱阳湖湿地 生态补偿量 生态补偿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生态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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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促进鄱阳湖区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包括以下七个部分:(1)通过查阅国内外生态补偿的方面的资料,归纳国内外研究现状,了解生态补偿的研究进展,确定本文的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2)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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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促进鄱阳湖区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包括以下七个部分:(1)通过查阅国内外生态补偿的方面的资料,归纳国内外研究现状,了解生态补偿的研究进展,确定本文的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2)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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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鄱阳湖与江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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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青 来源:江西师范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未来展望 鄱阳湖 江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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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鄱阳湖是江西人民的母亲湖,自古以来哺育了千千万万的江西儿女,为江西区域文化的形成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有众多学者以鄱阳湖这一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为对象展开研究。但以往的研究主要从地理学、经济学和生物生态学等角度着手。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已有的材料,对历史上鄱阳湖的伸缩变化及其与江西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综合研究,希望能为日益受到重视的鄱阳湖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本文针对鄱阳湖研究的薄弱环节,着重研究了如下内容:第一章秦汉六朝时期的鄱阳湖与江西经济。历史上的鄱阳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演变过程,江西经济也经历了兴衰变化,本章主要对秦汉以前至六朝时期鄱阳湖演变过程进行大致论述,并研究该时段的江西经济发展状况。第二章唐宋时期的鄱阳湖与江西经济。本章主要研究唐宋时期鄱阳湖的发展状况及江西社会经济。第三章明清时期的鄱阳湖与江西经济。本章主要探讨明清时期鄱阳湖演变情况及这一时段的江西社会经济。第四章主要探讨鄱阳湖伸缩与江西经济的关系。湖区发展是自然变化,但却与江西经济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章以此为契机,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一些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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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鄱阳湖是江西人民的母亲湖,自古以来哺育了千千万万的江西儿女,为江西区域文化的形成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有众多学者以鄱阳湖这一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为对象展开研究。但以往的研究主要从地理学、经济学和生物生态学等角度着手。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已有的材料,对历史上鄱阳湖的伸缩变化及其与江西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综合研究,希望能为日益受到重视的鄱阳湖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本文针对鄱阳湖研究的薄弱环节,着重研究了如下内容:第一章秦汉六朝时期的鄱阳湖与江西经济。历史上的鄱阳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演变过程,江西经济也经历了兴衰变化,本章主要对秦汉以前至六朝时期鄱阳湖演变过程进行大致论述,并研究该时段的江西经济发展状况。第二章唐宋时期的鄱阳湖与江西经济。本章主要研究唐宋时期鄱阳湖的发展状况及江西社会经济。第三章明清时期的鄱阳湖与江西经济。本章主要探讨明清时期鄱阳湖演变情况及这一时段的江西社会经济。第四章主要探讨鄱阳湖伸缩与江西经济的关系。湖区发展是自然变化,但却与江西经济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章以此为契机,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一些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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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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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旺龙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区域立法 区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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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顺利开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为切入点,立足于当前我国相关区域开发立法的现状,通过借鉴国外相关区域开发的立法经验,尝试对我国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完善我国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所贡献。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顺利进行离不开法制的保障。目前,由于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缺乏专门的立法,法律法规体系混乱,立法效力层级不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因此,要确保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开发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分别从四个方面的内容予以阐述。第一部分首先系统的阐述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区域合作与分工、平衡协调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五个方面的理论,为解决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问题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再从立法理论与区域发展现状两大方面分析了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了当前我国区域立法的现状及缺陷,并结合国外相关区域立法进行考察分析,总结对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的一些有益经验和启示。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构建的具体内容。立法理念与基本原则的提出为生态经济区立法提供了思想指导。区域上级主导立法模式的选择为立法构建提供了可行之路。综合性与专项性相结合的立法规划的制定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制构建提供了思路。而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的程序和立法的审查与监督几个方面的论述促使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立法从理论走向现实,最终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制建设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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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顺利开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为切入点,立足于当前我国相关区域开发立法的现状,通过借鉴国外相关区域开发的立法经验,尝试对我国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完善我国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所贡献。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顺利进行离不开法制的保障。目前,由于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缺乏专门的立法,法律法规体系混乱,立法效力层级不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因此,要确保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开发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分别从四个方面的内容予以阐述。第一部分首先系统的阐述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区域合作与分工、平衡协调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五个方面的理论,为解决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问题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再从立法理论与区域发展现状两大方面分析了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了当前我国区域立法的现状及缺陷,并结合国外相关区域立法进行考察分析,总结对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的一些有益经验和启示。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构建的具体内容。立法理念与基本原则的提出为生态经济区立法提供了思想指导。区域上级主导立法模式的选择为立法构建提供了可行之路。综合性与专项性相结合的立法规划的制定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制构建提供了思路。而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的程序和立法的审查与监督几个方面的论述促使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立法从理论走向现实,最终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制建设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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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市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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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文婷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行政区划 市级政府 区划调整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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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使行政区划必须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改革调整,从而对经济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近些年国内新一轮大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也为众多大中城市的行政区划调整提供了示范和借鉴经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江西第一个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性发展规划,对江西崛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现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涉及的市级单位行政区划仍存在很多弊端,需要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来消除不足,从而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能够更大发挥它的区域带动作用。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来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各个城市的行政区划调整进行比较研究,试图从中找到成功的借鉴经验;采用了理论分析研究方法,以行政区划理论、区域经济理论为依据来寻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改革方案;采用了案例分析方法,以北京市的行政区划调整为例来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市级行政区划改革提供一些思路;采用文献研究方法,通过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筛选、吸收,来为本文提供理论基础,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再深入思考,提出改革措施。本文第一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市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选题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继而第二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概况进行了阐述,其中包括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形成过程、本质内涵以及行政区域范围的介绍,并且从人口、经济、地理区位、工业布局几个方面介绍经济社会状况。接着第三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行市级行政区划的基本状况进行了分析,首先介绍了现行市级行政区划的现状;其次分析了行政区划现状存在的弊端:缺乏统一的行政区划、行政幅度小、行政层级多、“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步伐缓慢、政区边界犬牙交错、同级政区规模悬殊;再分析出形成现行行政区划的历史、现实原因。第四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市级行政区划改革所依托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进行了分析。本文主要使用行政区划理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原理、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关系原理、区域经济理论等来为改革寻找理论基础,也通过国内新一轮城市行政区划改革、“省直管县”改革的驱动力、江西目前提供的保障等为改革提供现实依据。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着重对市级行政区划调整进行了设想。首先分析了改革所应该遵循的原则,其次分析此次行政区划改革的必要性:实现江西中部崛起的必要要求、实现各城市均衡发展的途径。接下来,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市级行政区划改革进行了大胆设想,其中对南昌、景德镇、鹰潭、新余、上饶、吉安、宜春、九江8市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旨在消除前文分析的现行行政区划弊端,并且对改革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研究,之后也稍加分析了改革中必然会有的种种动力与阻力。最后根据改革的主要内容,分析了改革中需要配套的措施:构建和完善行政区组织协调机制、加快“省直管县”改革步伐、大力发展环鄱阳湖城市群、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管理体制。在本文的撰写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文章的构想还存在很多不足。本文只能在理论上分析改革的主要内容,没有通过调研进行实证分析,所以还有待于今后实践中的论证。另外,由于资料收集上存在困难,所以论文写作可能还存在思考不系统不全面、分析不详尽的不足,值得在后续的学习和工作中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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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使行政区划必须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改革调整,从而对经济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近些年国内新一轮大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也为众多大中城市的行政区划调整提供了示范和借鉴经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江西第一个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性发展规划,对江西崛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现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涉及的市级单位行政区划仍存在很多弊端,需要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来消除不足,从而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能够更大发挥它的区域带动作用。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来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各个城市的行政区划调整进行比较研究,试图从中找到成功的借鉴经验;采用了理论分析研究方法,以行政区划理论、区域经济理论为依据来寻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改革方案;采用了案例分析方法,以北京市的行政区划调整为例来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市级行政区划改革提供一些思路;采用文献研究方法,通过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筛选、吸收,来为本文提供理论基础,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再深入思考,提出改革措施。本文第一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市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选题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继而第二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概况进行了阐述,其中包括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形成过程、本质内涵以及行政区域范围的介绍,并且从人口、经济、地理区位、工业布局几个方面介绍经济社会状况。接着第三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行市级行政区划的基本状况进行了分析,首先介绍了现行市级行政区划的现状;其次分析了行政区划现状存在的弊端:缺乏统一的行政区划、行政幅度小、行政层级多、“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步伐缓慢、政区边界犬牙交错、同级政区规模悬殊;再分析出形成现行行政区划的历史、现实原因。第四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市级行政区划改革所依托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进行了分析。本文主要使用行政区划理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原理、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关系原理、区域经济理论等来为改革寻找理论基础,也通过国内新一轮城市行政区划改革、“省直管县”改革的驱动力、江西目前提供的保障等为改革提供现实依据。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着重对市级行政区划调整进行了设想。首先分析了改革所应该遵循的原则,其次分析此次行政区划改革的必要性:实现江西中部崛起的必要要求、实现各城市均衡发展的途径。接下来,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市级行政区划改革进行了大胆设想,其中对南昌、景德镇、鹰潭、新余、上饶、吉安、宜春、九江8市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旨在消除前文分析的现行行政区划弊端,并且对改革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研究,之后也稍加分析了改革中必然会有的种种动力与阻力。最后根据改革的主要内容,分析了改革中需要配套的措施:构建和完善行政区组织协调机制、加快“省直管县”改革步伐、大力发展环鄱阳湖城市群、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管理体制。在本文的撰写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文章的构想还存在很多不足。本文只能在理论上分析改革的主要内容,没有通过调研进行实证分析,所以还有待于今后实践中的论证。另外,由于资料收集上存在困难,所以论文写作可能还存在思考不系统不全面、分析不详尽的不足,值得在后续的学习和工作中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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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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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文辉 来源:江西农业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鄱阳湖生态区立法 自然资源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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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在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界,自然资源保护虽然经过了长期研究,但没有取得显著成绩,有关其法律制度设计等问题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立法未取得明显进展,客观上加速了我国自然资源的进一步恶化,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立法刻不容缓,鄱阳湖生态区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要发展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对其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立法也乃当务之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作为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的一部分,需要从大局服从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即部分服从整体,上位法服从下位法,鉴于我国自然资源立法中的缺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中必须无条件修补,因此,我国完善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中的措施也无可争议地适合鄱阳湖区域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论,从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进行论述;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现状,通过有针对性的系统分析,找出该区域自然资源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为科学提出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做好铺垫;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影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的主要障碍因素;第四部分是就如何科学构建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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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在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界,自然资源保护虽然经过了长期研究,但没有取得显著成绩,有关其法律制度设计等问题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立法未取得明显进展,客观上加速了我国自然资源的进一步恶化,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立法刻不容缓,鄱阳湖生态区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要发展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对其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立法也乃当务之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作为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的一部分,需要从大局服从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即部分服从整体,上位法服从下位法,鉴于我国自然资源立法中的缺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中必须无条件修补,因此,我国完善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中的措施也无可争议地适合鄱阳湖区域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论,从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进行论述;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现状,通过有针对性的系统分析,找出该区域自然资源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为科学提出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做好铺垫;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影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的主要障碍因素;第四部分是就如何科学构建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然资源保护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