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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环境规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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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伟伟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境规制 生态工业园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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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环境保护、资源的循环利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人类正面临着长期以来为换取经济效益而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以及对环境的破坏的恶果,环境、资源的恶化已经逐步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状态。越来越多的政府、团体、学者开始思考如何使得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共存。丹麦卡伦堡的生态工业体系是生态工业园发展的开端,环境破坏的最小化、资源循环利用最大化的经济运行方式引起了各国的注意,很多国家纷纷开始研究并建立起了适应本国状况的生态工业园区,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都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同时也将环境保护与资源循环利用的理念更为广泛的运用到企业的日常运作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其规划伊始便是以江西省的环境资源为其优势,力图创建我国经济区发展的新模式,即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生态工业园是江西省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立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园区的环境状况将直接决定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否能够达到其规划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政府对生态工业园的环境规制是园区环境管理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在国内外生态工业园的长期实践中,环境规制也体现出了其重要性与有效性。本文结合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的具体情况,从工业园实际状况出发,运用理论与园区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了现今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现状及环境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方向。本文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对国内外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以外部性理论、庇古税与科斯理论以及循环经济等理论为基础探讨了国内外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并结合实例分析了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的环境规则状况,从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环境规制的立法状况、环境规制的实施状况及环境规制实施效率三个方面的不足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促进园区共生网络建设、加强经济性规制手段运用、提高园区环境自治能力以及引入第三部门参与管理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如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应在建立有利于生态工业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力求注重整体环境效益的提高不片面要求达标;在园区共生网络建设方面,要创造有利于工业共生网络培植与成长的制度环境,发挥园区企业自身作用,充分利用生态工业园区集聚优势实现园区内资源共享、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在加强经济性规则手段方面,应通过完善征税(收费)制度、建立经济性补贴政策、优化环境资源价格等方面推动生态工业园环境规制方式从过政策性规制转向经济性规制与政策性规制相结合的方式;在提高环境自治能力方面,应在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互动、鼓励公众的环保参与、建立完善园区自治平台三个方面共同推进,力求克服政府规制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政府失灵现象,以保证环境规制的效率;在引入第三部门参与管理方面,通过第三部门的参与到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的监督以及政策结果的评估的政策全过程,利用第三部门的专业性、公正性,更好地保证环境规制的执行及效果。本文是以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环境规制问题为研究对象,所提出的问题与解决方式均是以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环境规制的整体发展状况为目标,所提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及代表性,希望能为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环境规制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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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环境保护、资源的循环利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人类正面临着长期以来为换取经济效益而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以及对环境的破坏的恶果,环境、资源的恶化已经逐步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状态。越来越多的政府、团体、学者开始思考如何使得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共存。丹麦卡伦堡的生态工业体系是生态工业园发展的开端,环境破坏的最小化、资源循环利用最大化的经济运行方式引起了各国的注意,很多国家纷纷开始研究并建立起了适应本国状况的生态工业园区,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都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同时也将环境保护与资源循环利用的理念更为广泛的运用到企业的日常运作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其规划伊始便是以江西省的环境资源为其优势,力图创建我国经济区发展的新模式,即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生态工业园是江西省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立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园区的环境状况将直接决定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否能够达到其规划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政府对生态工业园的环境规制是园区环境管理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在国内外生态工业园的长期实践中,环境规制也体现出了其重要性与有效性。本文结合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的具体情况,从工业园实际状况出发,运用理论与园区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了现今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现状及环境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方向。本文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对国内外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以外部性理论、庇古税与科斯理论以及循环经济等理论为基础探讨了国内外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并结合实例分析了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的环境规则状况,从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环境规制的立法状况、环境规制的实施状况及环境规制实施效率三个方面的不足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促进园区共生网络建设、加强经济性规制手段运用、提高园区环境自治能力以及引入第三部门参与管理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如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应在建立有利于生态工业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力求注重整体环境效益的提高不片面要求达标;在园区共生网络建设方面,要创造有利于工业共生网络培植与成长的制度环境,发挥园区企业自身作用,充分利用生态工业园区集聚优势实现园区内资源共享、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在加强经济性规则手段方面,应通过完善征税(收费)制度、建立经济性补贴政策、优化环境资源价格等方面推动生态工业园环境规制方式从过政策性规制转向经济性规制与政策性规制相结合的方式;在提高环境自治能力方面,应在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互动、鼓励公众的环保参与、建立完善园区自治平台三个方面共同推进,力求克服政府规制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政府失灵现象,以保证环境规制的效率;在引入第三部门参与管理方面,通过第三部门的参与到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的监督以及政策结果的评估的政策全过程,利用第三部门的专业性、公正性,更好地保证环境规制的执行及效果。本文是以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环境规制问题为研究对象,所提出的问题与解决方式均是以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环境规制的整体发展状况为目标,所提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及代表性,希望能为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环境规制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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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的设置与运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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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杏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保审判组织 环境纠纷 设置与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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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组织符合当今司法专业化的趋势,在解决环境纠纷中有弥补行政效力、拓宽救济途径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启示,并以此为基点求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的模式。本文一共有四章,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来进行阐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武宁、永修、修水、鄱阳、共青及南昌西湖设置了环保审判组织,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域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综合评述各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突出讲述了澳大利亚、美国、瑞典3个国家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通过总结域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经验,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第三章对江西省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启示进行了总结概括。回顾了我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历程,阐述其综合情况,突出讲述了昆明和贵阳环保审判组织设置运行的情况并总结了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的模式。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保护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对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生态保护的现状,探讨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综合模式。研究认为应该用综合模式替代单一的模式,首先在江西省高院设置环保审判庭统领指导,另外分别在九江、南昌、景德镇和新余中院设置环保合议庭审理该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一、二审环境案件和由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或者标的额较大的一审环境案件。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相关民事、刑事和行政类一审环境案件。本章最后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探讨。分别从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审判人员组成、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情况和现有审判资源基础之上,提出有效、公正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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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组织符合当今司法专业化的趋势,在解决环境纠纷中有弥补行政效力、拓宽救济途径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启示,并以此为基点求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的模式。本文一共有四章,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来进行阐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武宁、永修、修水、鄱阳、共青及南昌西湖设置了环保审判组织,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域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综合评述各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突出讲述了澳大利亚、美国、瑞典3个国家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通过总结域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经验,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第三章对江西省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启示进行了总结概括。回顾了我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历程,阐述其综合情况,突出讲述了昆明和贵阳环保审判组织设置运行的情况并总结了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的模式。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保护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对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生态保护的现状,探讨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综合模式。研究认为应该用综合模式替代单一的模式,首先在江西省高院设置环保审判庭统领指导,另外分别在九江、南昌、景德镇和新余中院设置环保合议庭审理该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一、二审环境案件和由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或者标的额较大的一审环境案件。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相关民事、刑事和行政类一审环境案件。本章最后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探讨。分别从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审判人员组成、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情况和现有审判资源基础之上,提出有效、公正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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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花卉苗木产业现状和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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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寒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现状和发展研究 花卉苗木产业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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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和比较分析法,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案例,通过细致深入实地调查和分析,得出的结论如下: 1.当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存在花卉苗木经营规模小、品种单一、市场流通体系薄弱、市场组织不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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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和比较分析法,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案例,通过细致深入实地调查和分析,得出的结论如下: 1.当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存在花卉苗木经营规模小、品种单一、市场流通体系薄弱、市场组织不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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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水域权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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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菲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用益物权 鄱阳湖 水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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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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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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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环境规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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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伟伟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境规制 生态工业园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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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环境保护、资源的循环利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人类正面临着长期以来为换取经济效益而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以及对环境的破坏的恶果,环境、资源的恶化已经逐步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状态。越来越多的政府、团体、学者开始思考如何使得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共存。丹麦卡伦堡的生态工业体系是生态工业园发展的开端,环境破坏的最小化、资源循环利用最大化的经济运行方式引起了各国的注意,很多国家纷纷开始研究并建立起了适应本国状况的生态工业园区,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都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同时也将环境保护与资源循环利用的理念更为广泛的运用到企业的日常运作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其规划伊始便是以江西省的环境资源为其优势,力图创建我国经济区发展的新模式,即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生态工业园是江西省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立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园区的环境状况将直接决定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否能够达到其规划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政府对生态工业园的环境规制是园区环境管理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在国内外生态工业园的长期实践中,环境规制也体现出了其重要性与有效性。本文结合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的具体情况,从工业园实际状况出发,运用理论与园区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了现今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现状及环境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方向。本文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对国内外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以外部性理论、庇古税与科斯理论以及循环经济等理论为基础探讨了国内外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并结合实例分析了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的环境规则状况,从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环境规制的立法状况、环境规制的实施状况及环境规制实施效率三个方面的不足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促进园区共生网络建设、加强经济性规制手段运用、提高园区环境自治能力以及引入第三部门参与管理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如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应在建立有利于生态工业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力求注重整体环境效益的提高不片面要求达标;在园区共生网络建设方面,要创造有利于工业共生网络培植与成长的制度环境,发挥园区企业自身作用,充分利用生态工业园区集聚优势实现园区内资源共享、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在加强经济性规则手段方面,应通过完善征税(收费)制度、建立经济性补贴政策、优化环境资源价格等方面推动生态工业园环境规制方式从过政策性规制转向经济性规制与政策性规制相结合的方式;在提高环境自治能力方面,应在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互动、鼓励公众的环保参与、建立完善园区自治平台三个方面共同推进,力求克服政府规制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政府失灵现象,以保证环境规制的效率;在引入第三部门参与管理方面,通过第三部门的参与到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的监督以及政策结果的评估的政策全过程,利用第三部门的专业性、公正性,更好地保证环境规制的执行及效果。本文是以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环境规制问题为研究对象,所提出的问题与解决方式均是以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环境规制的整体发展状况为目标,所提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及代表性,希望能为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环境规制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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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环境保护、资源的循环利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人类正面临着长期以来为换取经济效益而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以及对环境的破坏的恶果,环境、资源的恶化已经逐步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状态。越来越多的政府、团体、学者开始思考如何使得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共存。丹麦卡伦堡的生态工业体系是生态工业园发展的开端,环境破坏的最小化、资源循环利用最大化的经济运行方式引起了各国的注意,很多国家纷纷开始研究并建立起了适应本国状况的生态工业园区,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都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同时也将环境保护与资源循环利用的理念更为广泛的运用到企业的日常运作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其规划伊始便是以江西省的环境资源为其优势,力图创建我国经济区发展的新模式,即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生态工业园是江西省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立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园区的环境状况将直接决定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否能够达到其规划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政府对生态工业园的环境规制是园区环境管理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在国内外生态工业园的长期实践中,环境规制也体现出了其重要性与有效性。本文结合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的具体情况,从工业园实际状况出发,运用理论与园区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了现今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现状及环境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方向。本文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对国内外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以外部性理论、庇古税与科斯理论以及循环经济等理论为基础探讨了国内外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并结合实例分析了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的环境规则状况,从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环境规制的立法状况、环境规制的实施状况及环境规制实施效率三个方面的不足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促进园区共生网络建设、加强经济性规制手段运用、提高园区环境自治能力以及引入第三部门参与管理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如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应在建立有利于生态工业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力求注重整体环境效益的提高不片面要求达标;在园区共生网络建设方面,要创造有利于工业共生网络培植与成长的制度环境,发挥园区企业自身作用,充分利用生态工业园区集聚优势实现园区内资源共享、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在加强经济性规则手段方面,应通过完善征税(收费)制度、建立经济性补贴政策、优化环境资源价格等方面推动生态工业园环境规制方式从过政策性规制转向经济性规制与政策性规制相结合的方式;在提高环境自治能力方面,应在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互动、鼓励公众的环保参与、建立完善园区自治平台三个方面共同推进,力求克服政府规制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政府失灵现象,以保证环境规制的效率;在引入第三部门参与管理方面,通过第三部门的参与到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的监督以及政策结果的评估的政策全过程,利用第三部门的专业性、公正性,更好地保证环境规制的执行及效果。本文是以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环境规制问题为研究对象,所提出的问题与解决方式均是以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环境规制的整体发展状况为目标,所提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及代表性,希望能为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环境规制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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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的设置与运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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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杏 来源:江西理工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保审判组织 环境纠纷 设置与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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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组织符合当今司法专业化的趋势,在解决环境纠纷中有弥补行政效力、拓宽救济途径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启示,并以此为基点求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的模式。本文一共有四章,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来进行阐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武宁、永修、修水、鄱阳、共青及南昌西湖设置了环保审判组织,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域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综合评述各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突出讲述了澳大利亚、美国、瑞典3个国家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通过总结域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经验,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第三章对江西省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启示进行了总结概括。回顾了我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历程,阐述其综合情况,突出讲述了昆明和贵阳环保审判组织设置运行的情况并总结了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的模式。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保护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对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生态保护的现状,探讨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综合模式。研究认为应该用综合模式替代单一的模式,首先在江西省高院设置环保审判庭统领指导,另外分别在九江、南昌、景德镇和新余中院设置环保合议庭审理该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一、二审环境案件和由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或者标的额较大的一审环境案件。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相关民事、刑事和行政类一审环境案件。本章最后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探讨。分别从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审判人员组成、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情况和现有审判资源基础之上,提出有效、公正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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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组织符合当今司法专业化的趋势,在解决环境纠纷中有弥补行政效力、拓宽救济途径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启示,并以此为基点求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的模式。本文一共有四章,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来进行阐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武宁、永修、修水、鄱阳、共青及南昌西湖设置了环保审判组织,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域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综合评述各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突出讲述了澳大利亚、美国、瑞典3个国家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通过总结域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经验,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第三章对江西省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启示进行了总结概括。回顾了我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历程,阐述其综合情况,突出讲述了昆明和贵阳环保审判组织设置运行的情况并总结了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的模式。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保护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对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生态保护的现状,探讨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综合模式。研究认为应该用综合模式替代单一的模式,首先在江西省高院设置环保审判庭统领指导,另外分别在九江、南昌、景德镇和新余中院设置环保合议庭审理该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一、二审环境案件和由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或者标的额较大的一审环境案件。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相关民事、刑事和行政类一审环境案件。本章最后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探讨。分别从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审判人员组成、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情况和现有审判资源基础之上,提出有效、公正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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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花卉苗木产业现状和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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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寒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现状和发展研究 花卉苗木产业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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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和比较分析法,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案例,通过细致深入实地调查和分析,得出的结论如下: 1.当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存在花卉苗木经营规模小、品种单一、市场流通体系薄弱、市场组织不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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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和比较分析法,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案例,通过细致深入实地调查和分析,得出的结论如下: 1.当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存在花卉苗木经营规模小、品种单一、市场流通体系薄弱、市场组织不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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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碳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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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彦琪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京都议定书 碳金融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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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碳金融的发展起源于《京都议定书》协议,属于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由于当前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球的关注,世界各国也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在《京都议定书》协议的框架内,各国开始了在环境领域的多方面合作,共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低碳经济的发展首先离不开的就是资金的支持,因此需要通过各种金融手段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其中,《京都议定书》衍生的三大市场机制为主要代表,迅速发展成新型金融发展模式,即碳金融。2009年,江西省鄱阳湖区域也迎来了革命性的变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这是发展的特殊机遇,因此本文认为应该摒除陈旧发展思维,引入新型的发展视角,促进该区域得到创新性的发展和平稳转型。鄱阳湖经济区资源丰富,但是经济还未全面发展起来,因此要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经济。在特殊条件的约束下,碳金融作为当前诸多国家争先发展的领域,也应逐步融入这片落后地区的发展中。历史的发展表明经济区的发展缺不了金融的支持,因为资本的盲目扩张则会带来资源、环境的恶化,而碳金融成为该区域最佳的选择。在此背景下,本文第二章先从碳金融理论和生态经济区理论着手,分析既往学者已有的研究,综合考虑比较成熟的相关理论,再由两种理论得出碳金融与生态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并用计量模型予以证明。虽然碳金融进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时间不长,但在国外一些国家以及国内一些其他地区都有一些成熟经验,这些经验将成为鄱阳湖区内应用碳金融的有利借鉴。本文接着第三章就对这些经验加以研究讨论。首先,欧美国家是最开始采用和发展碳金融的主要国家,在欧洲已有诸多碳交易所,根据三大交易工具衍生而来的交易品种受到市场的认可和追捧,在不断实行过程中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其次,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接触这一新兴发展模式,代表性比较强的则是印度的碳金融发展,作为发展阶段相似的印度在碳金融的发展上开始的比较快,因此它的发展经验更具有借鉴的价值。最后,国内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少数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也开始进行基本的碳交易和碳金融尝试,这些有利探索都可以为鄱阳湖区的碳金融发展打下基础。作为发展相对滞后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金融支持模式探索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不少发展和突破。在“十一五”期问,不仅环境上实现了节能减排目标,而且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取得巨大进步。即将到来的“十二五”规划对区域内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不断深入发展碳金融的支持作用,已实现保环境、稳增长。此外,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发展模式单一、融资成本过高、发展意识落后等,这些问题局限了该区域进一步适应市场需要。从该区域的基本现状出发,本文接着第四章分析了碳金融在该区域应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其中必要性分析主要是从区域发展目标和碳金融作用角度进行分析,而可行性分析则是用SWOT分析法从应用碳金融的四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的。本文也得以从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中得出应用碳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既必要又可行的结论。本文第五章最后从事实出发,提出了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用碳金融的相关发展建议,主要是交易、服务、政策三个层面的发展设想。其中交易方面,本文拟建立鄱阳湖碳交易体系,建立碳交易平台,完善相关交易机制,丰富交易主体,切实从实务中使区域经济获利。服务方面,本文拟建立鄱阳湖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及其他组织服务机构整合服务资源,综合为区域内碳金融发展提供支撑。政策方面,本文建议通过完善财税激励政策、政府引导政策及监管协调政策来促进鄱阳湖碳金融政策体系建成。综上所述,本文试图利用碳金融带来的良好效益带动整个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创新性发展,提高整个区域的发展效率,促进区域发展模式的转型,促进区域内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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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碳金融的发展起源于《京都议定书》协议,属于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由于当前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球的关注,世界各国也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在《京都议定书》协议的框架内,各国开始了在环境领域的多方面合作,共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低碳经济的发展首先离不开的就是资金的支持,因此需要通过各种金融手段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其中,《京都议定书》衍生的三大市场机制为主要代表,迅速发展成新型金融发展模式,即碳金融。2009年,江西省鄱阳湖区域也迎来了革命性的变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这是发展的特殊机遇,因此本文认为应该摒除陈旧发展思维,引入新型的发展视角,促进该区域得到创新性的发展和平稳转型。鄱阳湖经济区资源丰富,但是经济还未全面发展起来,因此要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经济。在特殊条件的约束下,碳金融作为当前诸多国家争先发展的领域,也应逐步融入这片落后地区的发展中。历史的发展表明经济区的发展缺不了金融的支持,因为资本的盲目扩张则会带来资源、环境的恶化,而碳金融成为该区域最佳的选择。在此背景下,本文第二章先从碳金融理论和生态经济区理论着手,分析既往学者已有的研究,综合考虑比较成熟的相关理论,再由两种理论得出碳金融与生态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并用计量模型予以证明。虽然碳金融进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时间不长,但在国外一些国家以及国内一些其他地区都有一些成熟经验,这些经验将成为鄱阳湖区内应用碳金融的有利借鉴。本文接着第三章就对这些经验加以研究讨论。首先,欧美国家是最开始采用和发展碳金融的主要国家,在欧洲已有诸多碳交易所,根据三大交易工具衍生而来的交易品种受到市场的认可和追捧,在不断实行过程中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其次,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接触这一新兴发展模式,代表性比较强的则是印度的碳金融发展,作为发展阶段相似的印度在碳金融的发展上开始的比较快,因此它的发展经验更具有借鉴的价值。最后,国内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少数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也开始进行基本的碳交易和碳金融尝试,这些有利探索都可以为鄱阳湖区的碳金融发展打下基础。作为发展相对滞后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金融支持模式探索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不少发展和突破。在“十一五”期问,不仅环境上实现了节能减排目标,而且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取得巨大进步。即将到来的“十二五”规划对区域内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不断深入发展碳金融的支持作用,已实现保环境、稳增长。此外,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发展模式单一、融资成本过高、发展意识落后等,这些问题局限了该区域进一步适应市场需要。从该区域的基本现状出发,本文接着第四章分析了碳金融在该区域应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其中必要性分析主要是从区域发展目标和碳金融作用角度进行分析,而可行性分析则是用SWOT分析法从应用碳金融的四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的。本文也得以从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中得出应用碳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既必要又可行的结论。本文第五章最后从事实出发,提出了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用碳金融的相关发展建议,主要是交易、服务、政策三个层面的发展设想。其中交易方面,本文拟建立鄱阳湖碳交易体系,建立碳交易平台,完善相关交易机制,丰富交易主体,切实从实务中使区域经济获利。服务方面,本文拟建立鄱阳湖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及其他组织服务机构整合服务资源,综合为区域内碳金融发展提供支撑。政策方面,本文建议通过完善财税激励政策、政府引导政策及监管协调政策来促进鄱阳湖碳金融政策体系建成。综上所述,本文试图利用碳金融带来的良好效益带动整个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创新性发展,提高整个区域的发展效率,促进区域发展模式的转型,促进区域内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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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碳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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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彦琪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京都议定书 碳金融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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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碳金融的发展起源于《京都议定书》协议,属于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由于当前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球的关注,世界各国也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在《京都议定书》协议的框架内,各国开始了在环境领域的多方面合作,共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低碳经济的发展首先离不开的就是资金的支持,因此需要通过各种金融手段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其中,《京都议定书》衍生的三大市场机制为主要代表,迅速发展成新型金融发展模式,即碳金融。2009年,江西省鄱阳湖区域也迎来了革命性的变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这是发展的特殊机遇,因此本文认为应该摒除陈旧发展思维,引入新型的发展视角,促进该区域得到创新性的发展和平稳转型。鄱阳湖经济区资源丰富,但是经济还未全面发展起来,因此要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经济。在特殊条件的约束下,碳金融作为当前诸多国家争先发展的领域,也应逐步融入这片落后地区的发展中。历史的发展表明经济区的发展缺不了金融的支持,因为资本的盲目扩张则会带来资源、环境的恶化,而碳金融成为该区域最佳的选择。在此背景下,本文第二章先从碳金融理论和生态经济区理论着手,分析既往学者已有的研究,综合考虑比较成熟的相关理论,再由两种理论得出碳金融与生态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并用计量模型予以证明。虽然碳金融进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时间不长,但在国外一些国家以及国内一些其他地区都有一些成熟经验,这些经验将成为鄱阳湖区内应用碳金融的有利借鉴。本文接着第三章就对这些经验加以研究讨论。首先,欧美国家是最开始采用和发展碳金融的主要国家,在欧洲已有诸多碳交易所,根据三大交易工具衍生而来的交易品种受到市场的认可和追捧,在不断实行过程中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其次,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接触这一新兴发展模式,代表性比较强的则是印度的碳金融发展,作为发展阶段相似的印度在碳金融的发展上开始的比较快,因此它的发展经验更具有借鉴的价值。最后,国内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少数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也开始进行基本的碳交易和碳金融尝试,这些有利探索都可以为鄱阳湖区的碳金融发展打下基础。作为发展相对滞后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金融支持模式探索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不少发展和突破。在“十一五”期问,不仅环境上实现了节能减排目标,而且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取得巨大进步。即将到来的“十二五”规划对区域内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不断深入发展碳金融的支持作用,已实现保环境、稳增长。此外,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发展模式单一、融资成本过高、发展意识落后等,这些问题局限了该区域进一步适应市场需要。从该区域的基本现状出发,本文接着第四章分析了碳金融在该区域应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其中必要性分析主要是从区域发展目标和碳金融作用角度进行分析,而可行性分析则是用SWOT分析法从应用碳金融的四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的。本文也得以从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中得出应用碳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既必要又可行的结论。本文第五章最后从事实出发,提出了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用碳金融的相关发展建议,主要是交易、服务、政策三个层面的发展设想。其中交易方面,本文拟建立鄱阳湖碳交易体系,建立碳交易平台,完善相关交易机制,丰富交易主体,切实从实务中使区域经济获利。服务方面,本文拟建立鄱阳湖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及其他组织服务机构整合服务资源,综合为区域内碳金融发展提供支撑。政策方面,本文建议通过完善财税激励政策、政府引导政策及监管协调政策来促进鄱阳湖碳金融政策体系建成。综上所述,本文试图利用碳金融带来的良好效益带动整个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创新性发展,提高整个区域的发展效率,促进区域发展模式的转型,促进区域内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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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碳金融的发展起源于《京都议定书》协议,属于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由于当前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球的关注,世界各国也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在《京都议定书》协议的框架内,各国开始了在环境领域的多方面合作,共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低碳经济的发展首先离不开的就是资金的支持,因此需要通过各种金融手段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其中,《京都议定书》衍生的三大市场机制为主要代表,迅速发展成新型金融发展模式,即碳金融。2009年,江西省鄱阳湖区域也迎来了革命性的变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这是发展的特殊机遇,因此本文认为应该摒除陈旧发展思维,引入新型的发展视角,促进该区域得到创新性的发展和平稳转型。鄱阳湖经济区资源丰富,但是经济还未全面发展起来,因此要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经济。在特殊条件的约束下,碳金融作为当前诸多国家争先发展的领域,也应逐步融入这片落后地区的发展中。历史的发展表明经济区的发展缺不了金融的支持,因为资本的盲目扩张则会带来资源、环境的恶化,而碳金融成为该区域最佳的选择。在此背景下,本文第二章先从碳金融理论和生态经济区理论着手,分析既往学者已有的研究,综合考虑比较成熟的相关理论,再由两种理论得出碳金融与生态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并用计量模型予以证明。虽然碳金融进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时间不长,但在国外一些国家以及国内一些其他地区都有一些成熟经验,这些经验将成为鄱阳湖区内应用碳金融的有利借鉴。本文接着第三章就对这些经验加以研究讨论。首先,欧美国家是最开始采用和发展碳金融的主要国家,在欧洲已有诸多碳交易所,根据三大交易工具衍生而来的交易品种受到市场的认可和追捧,在不断实行过程中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其次,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接触这一新兴发展模式,代表性比较强的则是印度的碳金融发展,作为发展阶段相似的印度在碳金融的发展上开始的比较快,因此它的发展经验更具有借鉴的价值。最后,国内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少数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也开始进行基本的碳交易和碳金融尝试,这些有利探索都可以为鄱阳湖区的碳金融发展打下基础。作为发展相对滞后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金融支持模式探索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不少发展和突破。在“十一五”期问,不仅环境上实现了节能减排目标,而且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取得巨大进步。即将到来的“十二五”规划对区域内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不断深入发展碳金融的支持作用,已实现保环境、稳增长。此外,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发展模式单一、融资成本过高、发展意识落后等,这些问题局限了该区域进一步适应市场需要。从该区域的基本现状出发,本文接着第四章分析了碳金融在该区域应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其中必要性分析主要是从区域发展目标和碳金融作用角度进行分析,而可行性分析则是用SWOT分析法从应用碳金融的四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的。本文也得以从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中得出应用碳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既必要又可行的结论。本文第五章最后从事实出发,提出了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用碳金融的相关发展建议,主要是交易、服务、政策三个层面的发展设想。其中交易方面,本文拟建立鄱阳湖碳交易体系,建立碳交易平台,完善相关交易机制,丰富交易主体,切实从实务中使区域经济获利。服务方面,本文拟建立鄱阳湖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及其他组织服务机构整合服务资源,综合为区域内碳金融发展提供支撑。政策方面,本文建议通过完善财税激励政策、政府引导政策及监管协调政策来促进鄱阳湖碳金融政策体系建成。综上所述,本文试图利用碳金融带来的良好效益带动整个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创新性发展,提高整个区域的发展效率,促进区域发展模式的转型,促进区域内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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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碳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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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彦琪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京都议定书 碳金融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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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碳金融的发展起源于《京都议定书》协议,属于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由于当前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球的关注,世界各国也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在《京都议定书》协议的框架内,各国开始了在环境领域的多方面合作,共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低碳经济的发展首先离不开的就是资金的支持,因此需要通过各种金融手段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其中,《京都议定书》衍生的三大市场机制为主要代表,迅速发展成新型金融发展模式,即碳金融。2009年,江西省鄱阳湖区域也迎来了革命性的变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这是发展的特殊机遇,因此本文认为应该摒除陈旧发展思维,引入新型的发展视角,促进该区域得到创新性的发展和平稳转型。鄱阳湖经济区资源丰富,但是经济还未全面发展起来,因此要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经济。在特殊条件的约束下,碳金融作为当前诸多国家争先发展的领域,也应逐步融入这片落后地区的发展中。历史的发展表明经济区的发展缺不了金融的支持,因为资本的盲目扩张则会带来资源、环境的恶化,而碳金融成为该区域最佳的选择。在此背景下,本文第二章先从碳金融理论和生态经济区理论着手,分析既往学者已有的研究,综合考虑比较成熟的相关理论,再由两种理论得出碳金融与生态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并用计量模型予以证明。虽然碳金融进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时间不长,但在国外一些国家以及国内一些其他地区都有一些成熟经验,这些经验将成为鄱阳湖区内应用碳金融的有利借鉴。本文接着第三章就对这些经验加以研究讨论。首先,欧美国家是最开始采用和发展碳金融的主要国家,在欧洲已有诸多碳交易所,根据三大交易工具衍生而来的交易品种受到市场的认可和追捧,在不断实行过程中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其次,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接触这一新兴发展模式,代表性比较强的则是印度的碳金融发展,作为发展阶段相似的印度在碳金融的发展上开始的比较快,因此它的发展经验更具有借鉴的价值。最后,国内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少数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也开始进行基本的碳交易和碳金融尝试,这些有利探索都可以为鄱阳湖区的碳金融发展打下基础。作为发展相对滞后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金融支持模式探索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不少发展和突破。在“十一五”期问,不仅环境上实现了节能减排目标,而且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取得巨大进步。即将到来的“十二五”规划对区域内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不断深入发展碳金融的支持作用,已实现保环境、稳增长。此外,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发展模式单一、融资成本过高、发展意识落后等,这些问题局限了该区域进一步适应市场需要。从该区域的基本现状出发,本文接着第四章分析了碳金融在该区域应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其中必要性分析主要是从区域发展目标和碳金融作用角度进行分析,而可行性分析则是用SWOT分析法从应用碳金融的四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的。本文也得以从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中得出应用碳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既必要又可行的结论。本文第五章最后从事实出发,提出了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用碳金融的相关发展建议,主要是交易、服务、政策三个层面的发展设想。其中交易方面,本文拟建立鄱阳湖碳交易体系,建立碳交易平台,完善相关交易机制,丰富交易主体,切实从实务中使区域经济获利。服务方面,本文拟建立鄱阳湖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及其他组织服务机构整合服务资源,综合为区域内碳金融发展提供支撑。政策方面,本文建议通过完善财税激励政策、政府引导政策及监管协调政策来促进鄱阳湖碳金融政策体系建成。综上所述,本文试图利用碳金融带来的良好效益带动整个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创新性发展,提高整个区域的发展效率,促进区域发展模式的转型,促进区域内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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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碳金融的发展起源于《京都议定书》协议,属于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由于当前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球的关注,世界各国也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在《京都议定书》协议的框架内,各国开始了在环境领域的多方面合作,共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低碳经济的发展首先离不开的就是资金的支持,因此需要通过各种金融手段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其中,《京都议定书》衍生的三大市场机制为主要代表,迅速发展成新型金融发展模式,即碳金融。2009年,江西省鄱阳湖区域也迎来了革命性的变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这是发展的特殊机遇,因此本文认为应该摒除陈旧发展思维,引入新型的发展视角,促进该区域得到创新性的发展和平稳转型。鄱阳湖经济区资源丰富,但是经济还未全面发展起来,因此要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经济。在特殊条件的约束下,碳金融作为当前诸多国家争先发展的领域,也应逐步融入这片落后地区的发展中。历史的发展表明经济区的发展缺不了金融的支持,因为资本的盲目扩张则会带来资源、环境的恶化,而碳金融成为该区域最佳的选择。在此背景下,本文第二章先从碳金融理论和生态经济区理论着手,分析既往学者已有的研究,综合考虑比较成熟的相关理论,再由两种理论得出碳金融与生态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并用计量模型予以证明。虽然碳金融进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时间不长,但在国外一些国家以及国内一些其他地区都有一些成熟经验,这些经验将成为鄱阳湖区内应用碳金融的有利借鉴。本文接着第三章就对这些经验加以研究讨论。首先,欧美国家是最开始采用和发展碳金融的主要国家,在欧洲已有诸多碳交易所,根据三大交易工具衍生而来的交易品种受到市场的认可和追捧,在不断实行过程中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其次,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接触这一新兴发展模式,代表性比较强的则是印度的碳金融发展,作为发展阶段相似的印度在碳金融的发展上开始的比较快,因此它的发展经验更具有借鉴的价值。最后,国内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少数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也开始进行基本的碳交易和碳金融尝试,这些有利探索都可以为鄱阳湖区的碳金融发展打下基础。作为发展相对滞后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金融支持模式探索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不少发展和突破。在“十一五”期问,不仅环境上实现了节能减排目标,而且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取得巨大进步。即将到来的“十二五”规划对区域内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不断深入发展碳金融的支持作用,已实现保环境、稳增长。此外,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发展模式单一、融资成本过高、发展意识落后等,这些问题局限了该区域进一步适应市场需要。从该区域的基本现状出发,本文接着第四章分析了碳金融在该区域应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其中必要性分析主要是从区域发展目标和碳金融作用角度进行分析,而可行性分析则是用SWOT分析法从应用碳金融的四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的。本文也得以从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中得出应用碳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既必要又可行的结论。本文第五章最后从事实出发,提出了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用碳金融的相关发展建议,主要是交易、服务、政策三个层面的发展设想。其中交易方面,本文拟建立鄱阳湖碳交易体系,建立碳交易平台,完善相关交易机制,丰富交易主体,切实从实务中使区域经济获利。服务方面,本文拟建立鄱阳湖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及其他组织服务机构整合服务资源,综合为区域内碳金融发展提供支撑。政策方面,本文建议通过完善财税激励政策、政府引导政策及监管协调政策来促进鄱阳湖碳金融政策体系建成。综上所述,本文试图利用碳金融带来的良好效益带动整个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创新性发展,提高整个区域的发展效率,促进区域发展模式的转型,促进区域内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