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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鄱阳湖城市群经济空间结构与优化研究
作者: 胡俭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结构优化  分形理论  城市职能专门化指数  经济空间结构 
描述:区域经济空间结构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区域内的各个城镇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所形成的城镇地理空间分布形式、集聚规模和集聚形态,这是一种具有一定空间结构和空间功能的社会经济系统,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劳动分工中,有目的的经济、政治活动过程中长期累积而形成的空间组织形式。区域经济空间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依存,通过对区域经济空间结构的研究,了解区域经济空间结构优化的规律、机制和手段,可以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鄱阳湖地区不仅是江西经济的心脏地带,而且也是我国中部最好的城市群建设地域之一。研究环鄱阳湖城市群的经济空间结构特征,对于推动环鄱阳湖地区城市化进程、促进环鄱阳湖地区乃至江西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为导言,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以及文献综述;论文的思路框架及技术路线;研究成果可能出现的创新点和不足。 第二章对环鄱阳湖城市群区域范围进行了界定,分析了构筑环鄱阳湖城市群的动力,然后对其发展现状作了简要的阐述。 第三章将环鄱阳湖城市群与中部...
全文:区域经济空间结构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区域内的各个城镇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所形成的城镇地理空间分布形式、集聚规模和集聚形态,这是一种具有一定空间结构和空间功能的社会经济系统,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劳动分工中,有目的的经济、政治活动过程中长期累积而形成的空间组织形式。区域经济空间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依存,通过对区域经济空间结构的研究,了解区域经济空间结构优化的规律、机制和手段,可以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鄱阳湖地区不仅是江西经济的心脏地带,而且也是我国中部最好的城市群建设地域之一。研究环鄱阳湖城市群的经济空间结构特征,对于推动环鄱阳湖地区城市化进程、促进环鄱阳湖地区乃至江西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为导言,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以及文献综述;论文的思路框架及技术路线;研究成果可能出现的创新点和不足。 第二章对环鄱阳湖城市群区域范围进行了界定,分析了构筑环鄱阳湖城市群的动力,然后对其发展现状作了简要的阐述。 第三章将环鄱阳湖城市群与中部...
鄱阳湖水域权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胡菲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用益物权  鄱阳湖  水域权 
描述: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全文: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鄱阳湖水域权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胡菲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用益物权  鄱阳湖  水域权 
描述: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全文: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鄱阳湖水域权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胡菲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用益物权  鄱阳湖  水域权 
描述: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全文: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作者: 祝建霞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灰色关联法  层次分析法  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旅游环境影响评价 
描述:目前我国的旅游业正在经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速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规划》,将鄱阳湖生态经济的建设上升
全文:目前我国的旅游业正在经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速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规划》,将鄱阳湖生态经济的建设上升
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作者: 祝建霞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灰色关联法  层次分析法  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旅游环境影响评价 
描述:目前我国的旅游业正在经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速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规划》,将鄱阳湖生态经济的建设上升
全文:目前我国的旅游业正在经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速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规划》,将鄱阳湖生态经济的建设上升
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作者: 祝建霞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灰色关联法  层次分析法  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旅游环境影响评价 
描述:目前我国的旅游业正在经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速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规划》,将鄱阳湖生态经济的建设上升
全文:目前我国的旅游业正在经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速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规划》,将鄱阳湖生态经济的建设上升
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环境规制问题研究
作者: 马伟伟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境规制  生态工业园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描述:。鄱阳湖生态经济在其规划伊始便是以江西省的环境资源为其优势,力图创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即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生态工业园是江西省环鄱阳湖生态
全文:。鄱阳湖生态经济在其规划伊始便是以江西省的环境资源为其优势,力图创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即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生态工业园是江西省环鄱阳湖生态
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环境规制问题研究
作者: 马伟伟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境规制  生态工业园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描述:。鄱阳湖生态经济在其规划伊始便是以江西省的环境资源为其优势,力图创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即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生态工业园是江西省环鄱阳湖生态
全文:。鄱阳湖生态经济在其规划伊始便是以江西省的环境资源为其优势,力图创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即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生态工业园是江西省环鄱阳湖生态
环鄱阳湖生态工业园区环境规制问题研究
作者: 马伟伟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境规制  生态工业园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描述:。鄱阳湖生态经济在其规划伊始便是以江西省的环境资源为其优势,力图创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即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生态工业园是江西省环鄱阳湖生态
全文:。鄱阳湖生态经济在其规划伊始便是以江西省的环境资源为其优势,力图创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即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生态工业园是江西省环鄱阳湖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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