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鄱阳湖地域文化特色库!
全部 图书 图片 报纸 期刊 新闻 视频 学位论文 会议论文
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相关搜索词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作者: 郭婧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人力资源开发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农村人力资源 
描述: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的关键因素。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在于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江西省是农业大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又是江西传统的农区,负担了江西省一半以上GDP的增长。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为了寻求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路。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是其应有之义。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素质低等特点导致其成为经济发展的大包袱。如果能科学有效地开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就能把包袱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成为“第一资源”,从而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本文对劳动力资源、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等概念进行界定,通过梳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现代人力资本理论、二元经济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从数量层面和质量层面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概况进行研究,从而把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的特点。对数量层面研究主要通过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农村居民均纯收入、农村人员负担比四个因素来考量;对结构层面研究主要从三大产业人数以及产业附加值来分析。通过调研数据以及统计年鉴数据得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农村人力资源的四大特点即身体素质较差、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生态保护意识薄弱。这就共同决定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将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力资源总量将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长期存在。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劳动力思想落后,二是职业技术发展滞后,三、卫生医疗体系不健全,四、开发主体责任缺失,五、制度制约剩余劳动力转移。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有利于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劳动力转移,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对国外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实际情况,制定三大原则以及相关对策。一、转变思想观念;二、建立科学的分类分区开发体系;三、通过完善农村教育机制能够有效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文化素质;四、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有效的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身体素质;五、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水平;六、统筹城乡发展、建立立体式的就业网络体系,能够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使传统农业将向现代农业转变。政府通过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培养新型农民必然带动整个江西经济腾飞。
全文: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的关键因素。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在于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江西省是农业大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又是江西传统的农区,负担了江西省一半以上GDP的增长。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为了寻求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路。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是其应有之义。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素质低等特点导致其成为经济发展的大包袱。如果能科学有效地开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就能把包袱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成为“第一资源”,从而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本文对劳动力资源、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等概念进行界定,通过梳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现代人力资本理论、二元经济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从数量层面和质量层面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概况进行研究,从而把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的特点。对数量层面研究主要通过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农村居民均纯收入、农村人员负担比四个因素来考量;对结构层面研究主要从三大产业人数以及产业附加值来分析。通过调研数据以及统计年鉴数据得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农村人力资源的四大特点即身体素质较差、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生态保护意识薄弱。这就共同决定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将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力资源总量将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长期存在。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劳动力思想落后,二是职业技术发展滞后,三、卫生医疗体系不健全,四、开发主体责任缺失,五、制度制约剩余劳动力转移。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有利于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劳动力转移,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对国外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实际情况,制定三大原则以及相关对策。一、转变思想观念;二、建立科学的分类分区开发体系;三、通过完善农村教育机制能够有效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文化素质;四、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有效的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身体素质;五、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水平;六、统筹城乡发展、建立立体式的就业网络体系,能够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使传统农业将向现代农业转变。政府通过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培养新型农民必然带动整个江西经济腾飞。
生态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对策研究
作者: 肖理钏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异化消费  自然观  人本主义  技术理性  生态保护与治理  生态文明 
描述: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实践观、社会观和发展观已经蕴含了较为丰富的生态思想,即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中,虽然倡导运用技术和工具来实现人类的解放,但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共生性。他们一方面认为自然界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体现价值,另一方面认为人和自然之间存在重要的依存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受所处历史时代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论述较为分散,未能形成一定的系统性。随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从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根源入手,对技术理性进行批判,并于20世纪中叶确立了“生态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和方向。在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先后经历了资本主义“利润追求”式生产的批判、“异化消费”的批判、生态运动和“红色绿党”的兴起等发展阶段,在其主流观点上不再与马克思的人本主义相冲突,强调运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和解决生态问题,从而实现人类和自然的利益统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在局部地区和城市也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生态挑战,中国共产党人结合我国的生态形势,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相关观点进行了发展和提升,开创性地提出了“生态文明”理论,并在中共十八大上正式写入党章。本文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际需求,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了一定的梳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解析了生态文明理论的重要观点,试图发掘一些指导湖区实践的理论依据。首先,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面教材,认为科学技术本身并不是生态危机的根源,而在于技术的资本主义运用。也就是说,在鄱阳湖经济区的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合理、有序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并通过科技实现有效的生态治理。接下来,总结出“异化消费”的根源解释是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普遍认同的另一观点。由此可以看出,要解决好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从生态伦理、生态道德的角度进行教育和宣传,普及“人既不在自然之上也不在自然之外,而在自然之中”的观点。随后,普遍认同红色绿党所倡导的集体政治运动是解决生态问题可行的方式之一。通过在政治制度、法规、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努力,并配合一定的政治运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态问题。最后,对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进行了解读,认为它是在生态马克思主义之后更加科学、全面、系统的理论指导。在深入分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三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和进一步发展空间的基础上,结合生态文明和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所给出的建议主要涵盖推进低碳发展模式、促进产业的特色与差异性发展、运用科技实现生态保护与治理、促进金融和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加大科技人才的培育和聚集力度等几个方面。最后,结合江西省新的发展形势,提出了“湖区与苏区协作联动,经济与生态共同崛起”的设想。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赣南苏区可以统一发展思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并实现两个经济区建设的经验互鉴、发展互助的联动式发展模式。总之,只要深刻理解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涵、贯彻执行党中央的“生态文明”发展路线,一定可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生态经济示范区。
全文: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实践观、社会观和发展观已经蕴含了较为丰富的生态思想,即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中,虽然倡导运用技术和工具来实现人类的解放,但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共生性。他们一方面认为自然界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体现价值,另一方面认为人和自然之间存在重要的依存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受所处历史时代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论述较为分散,未能形成一定的系统性。随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从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根源入手,对技术理性进行批判,并于20世纪中叶确立了“生态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和方向。在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先后经历了资本主义“利润追求”式生产的批判、“异化消费”的批判、生态运动和“红色绿党”的兴起等发展阶段,在其主流观点上不再与马克思的人本主义相冲突,强调运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和解决生态问题,从而实现人类和自然的利益统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在局部地区和城市也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生态挑战,中国共产党人结合我国的生态形势,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相关观点进行了发展和提升,开创性地提出了“生态文明”理论,并在中共十八大上正式写入党章。本文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际需求,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了一定的梳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解析了生态文明理论的重要观点,试图发掘一些指导湖区实践的理论依据。首先,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面教材,认为科学技术本身并不是生态危机的根源,而在于技术的资本主义运用。也就是说,在鄱阳湖经济区的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合理、有序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并通过科技实现有效的生态治理。接下来,总结出“异化消费”的根源解释是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普遍认同的另一观点。由此可以看出,要解决好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从生态伦理、生态道德的角度进行教育和宣传,普及“人既不在自然之上也不在自然之外,而在自然之中”的观点。随后,普遍认同红色绿党所倡导的集体政治运动是解决生态问题可行的方式之一。通过在政治制度、法规、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努力,并配合一定的政治运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态问题。最后,对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进行了解读,认为它是在生态马克思主义之后更加科学、全面、系统的理论指导。在深入分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三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和进一步发展空间的基础上,结合生态文明和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所给出的建议主要涵盖推进低碳发展模式、促进产业的特色与差异性发展、运用科技实现生态保护与治理、促进金融和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加大科技人才的培育和聚集力度等几个方面。最后,结合江西省新的发展形势,提出了“湖区与苏区协作联动,经济与生态共同崛起”的设想。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赣南苏区可以统一发展思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并实现两个经济区建设的经验互鉴、发展互助的联动式发展模式。总之,只要深刻理解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涵、贯彻执行党中央的“生态文明”发展路线,一定可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生态经济示范区。
鄱阳湖水域权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胡菲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用益物权  鄱阳湖  水域权 
描述: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全文: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问题研究
作者: 徐旺龙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区域立法  区域开发 
描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顺利开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为切入点,立足于当前我国相关区域开发立法的现状,通过借鉴国外相关区域开发的立法经验,尝试对我国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完善我国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所贡献。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顺利进行离不开法制的保障。目前,由于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缺乏专门的立法,法律法规体系混乱,立法效力层级不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因此,要确保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开发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分别从四个方面的内容予以阐述。第一部分首先系统的阐述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区域合作与分工、平衡协调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五个方面的理论,为解决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问题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再从立法理论与区域发展现状两大方面分析了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了当前我国区域立法的现状及缺陷,并结合国外相关区域立法进行考察分析,总结对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的一些有益经验和启示。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构建的具体内容。立法理念与基本原则的提出为生态经济区立法提供了思想指导。区域上级主导立法模式的选择为立法构建提供了可行之路。综合性与专项性相结合的立法规划的制定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制构建提供了思路。而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的程序和立法的审查与监督几个方面的论述促使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立法从理论走向现实,最终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制建设铺平道路。
全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顺利开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为切入点,立足于当前我国相关区域开发立法的现状,通过借鉴国外相关区域开发的立法经验,尝试对我国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完善我国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所贡献。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顺利进行离不开法制的保障。目前,由于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缺乏专门的立法,法律法规体系混乱,立法效力层级不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因此,要确保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开发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分别从四个方面的内容予以阐述。第一部分首先系统的阐述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区域合作与分工、平衡协调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五个方面的理论,为解决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问题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再从立法理论与区域发展现状两大方面分析了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了当前我国区域立法的现状及缺陷,并结合国外相关区域立法进行考察分析,总结对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的一些有益经验和启示。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构建的具体内容。立法理念与基本原则的提出为生态经济区立法提供了思想指导。区域上级主导立法模式的选择为立法构建提供了可行之路。综合性与专项性相结合的立法规划的制定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制构建提供了思路。而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的程序和立法的审查与监督几个方面的论述促使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立法从理论走向现实,最终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制建设铺平道路。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作者: 郭婧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人力资源开发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农村人力资源 
描述: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的关键因素。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在于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江西省是农业大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又是江西传统的农区,负担了江西省一半以上GDP的增长。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为了寻求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路。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是其应有之义。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素质低等特点导致其成为经济发展的大包袱。如果能科学有效地开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就能把包袱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成为“第一资源”,从而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本文对劳动力资源、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等概念进行界定,通过梳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现代人力资本理论、二元经济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从数量层面和质量层面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概况进行研究,从而把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的特点。对数量层面研究主要通过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农村居民均纯收入、农村人员负担比四个因素来考量;对结构层面研究主要从三大产业人数以及产业附加值来分析。通过调研数据以及统计年鉴数据得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农村人力资源的四大特点即身体素质较差、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生态保护意识薄弱。这就共同决定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将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力资源总量将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长期存在。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劳动力思想落后,二是职业技术发展滞后,三、卫生医疗体系不健全,四、开发主体责任缺失,五、制度制约剩余劳动力转移。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有利于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劳动力转移,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对国外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实际情况,制定三大原则以及相关对策。一、转变思想观念;二、建立科学的分类分区开发体系;三、通过完善农村教育机制能够有效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文化素质;四、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有效的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身体素质;五、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水平;六、统筹城乡发展、建立立体式的就业网络体系,能够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使传统农业将向现代农业转变。政府通过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培养新型农民必然带动整个江西经济腾飞。
全文: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的关键因素。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在于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江西省是农业大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又是江西传统的农区,负担了江西省一半以上GDP的增长。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为了寻求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路。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是其应有之义。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素质低等特点导致其成为经济发展的大包袱。如果能科学有效地开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就能把包袱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成为“第一资源”,从而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本文对劳动力资源、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等概念进行界定,通过梳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现代人力资本理论、二元经济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从数量层面和质量层面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概况进行研究,从而把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的特点。对数量层面研究主要通过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农村居民均纯收入、农村人员负担比四个因素来考量;对结构层面研究主要从三大产业人数以及产业附加值来分析。通过调研数据以及统计年鉴数据得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农村人力资源的四大特点即身体素质较差、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生态保护意识薄弱。这就共同决定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将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力资源总量将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长期存在。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劳动力思想落后,二是职业技术发展滞后,三、卫生医疗体系不健全,四、开发主体责任缺失,五、制度制约剩余劳动力转移。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有利于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劳动力转移,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对国外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实际情况,制定三大原则以及相关对策。一、转变思想观念;二、建立科学的分类分区开发体系;三、通过完善农村教育机制能够有效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文化素质;四、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有效的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身体素质;五、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水平;六、统筹城乡发展、建立立体式的就业网络体系,能够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使传统农业将向现代农业转变。政府通过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培养新型农民必然带动整个江西经济腾飞。
生态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对策研究
作者: 肖理钏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异化消费  自然观  人本主义  技术理性  生态保护与治理  生态文明 
描述: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实践观、社会观和发展观已经蕴含了较为丰富的生态思想,即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中,虽然倡导运用技术和工具来实现人类的解放,但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共生性。他们一方面认为自然界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体现价值,另一方面认为人和自然之间存在重要的依存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受所处历史时代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论述较为分散,未能形成一定的系统性。随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从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根源入手,对技术理性进行批判,并于20世纪中叶确立了“生态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和方向。在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先后经历了资本主义“利润追求”式生产的批判、“异化消费”的批判、生态运动和“红色绿党”的兴起等发展阶段,在其主流观点上不再与马克思的人本主义相冲突,强调运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和解决生态问题,从而实现人类和自然的利益统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在局部地区和城市也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生态挑战,中国共产党人结合我国的生态形势,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相关观点进行了发展和提升,开创性地提出了“生态文明”理论,并在中共十八大上正式写入党章。本文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际需求,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了一定的梳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解析了生态文明理论的重要观点,试图发掘一些指导湖区实践的理论依据。首先,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面教材,认为科学技术本身并不是生态危机的根源,而在于技术的资本主义运用。也就是说,在鄱阳湖经济区的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合理、有序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并通过科技实现有效的生态治理。接下来,总结出“异化消费”的根源解释是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普遍认同的另一观点。由此可以看出,要解决好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从生态伦理、生态道德的角度进行教育和宣传,普及“人既不在自然之上也不在自然之外,而在自然之中”的观点。随后,普遍认同红色绿党所倡导的集体政治运动是解决生态问题可行的方式之一。通过在政治制度、法规、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努力,并配合一定的政治运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态问题。最后,对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进行了解读,认为它是在生态马克思主义之后更加科学、全面、系统的理论指导。在深入分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三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和进一步发展空间的基础上,结合生态文明和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所给出的建议主要涵盖推进低碳发展模式、促进产业的特色与差异性发展、运用科技实现生态保护与治理、促进金融和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加大科技人才的培育和聚集力度等几个方面。最后,结合江西省新的发展形势,提出了“湖区与苏区协作联动,经济与生态共同崛起”的设想。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赣南苏区可以统一发展思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并实现两个经济区建设的经验互鉴、发展互助的联动式发展模式。总之,只要深刻理解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涵、贯彻执行党中央的“生态文明”发展路线,一定可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生态经济示范区。
全文: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实践观、社会观和发展观已经蕴含了较为丰富的生态思想,即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中,虽然倡导运用技术和工具来实现人类的解放,但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共生性。他们一方面认为自然界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体现价值,另一方面认为人和自然之间存在重要的依存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受所处历史时代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论述较为分散,未能形成一定的系统性。随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从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根源入手,对技术理性进行批判,并于20世纪中叶确立了“生态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和方向。在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先后经历了资本主义“利润追求”式生产的批判、“异化消费”的批判、生态运动和“红色绿党”的兴起等发展阶段,在其主流观点上不再与马克思的人本主义相冲突,强调运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和解决生态问题,从而实现人类和自然的利益统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在局部地区和城市也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生态挑战,中国共产党人结合我国的生态形势,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相关观点进行了发展和提升,开创性地提出了“生态文明”理论,并在中共十八大上正式写入党章。本文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际需求,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了一定的梳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解析了生态文明理论的重要观点,试图发掘一些指导湖区实践的理论依据。首先,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面教材,认为科学技术本身并不是生态危机的根源,而在于技术的资本主义运用。也就是说,在鄱阳湖经济区的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合理、有序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并通过科技实现有效的生态治理。接下来,总结出“异化消费”的根源解释是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普遍认同的另一观点。由此可以看出,要解决好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从生态伦理、生态道德的角度进行教育和宣传,普及“人既不在自然之上也不在自然之外,而在自然之中”的观点。随后,普遍认同红色绿党所倡导的集体政治运动是解决生态问题可行的方式之一。通过在政治制度、法规、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努力,并配合一定的政治运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态问题。最后,对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进行了解读,认为它是在生态马克思主义之后更加科学、全面、系统的理论指导。在深入分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三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和进一步发展空间的基础上,结合生态文明和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所给出的建议主要涵盖推进低碳发展模式、促进产业的特色与差异性发展、运用科技实现生态保护与治理、促进金融和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加大科技人才的培育和聚集力度等几个方面。最后,结合江西省新的发展形势,提出了“湖区与苏区协作联动,经济与生态共同崛起”的设想。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赣南苏区可以统一发展思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并实现两个经济区建设的经验互鉴、发展互助的联动式发展模式。总之,只要深刻理解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涵、贯彻执行党中央的“生态文明”发展路线,一定可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生态经济示范区。
鄱阳湖水域权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胡菲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用益物权  鄱阳湖  水域权 
描述: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全文:尽管中国的水域管理相比较于过去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目前鄱阳湖乃至全国各地区的水域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水域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水域利用开发所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水域权的建立是实现有法可依,实现水域良好有序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涉及水域权的规定十分缺乏,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一特别制度的探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域权基本理论的概括叙述,分别从水域和水域权的定义、性质、内容与构成展开叙述。我国水域的定义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关于水域权概念定位学界尚没有定论,笔者根据水域的特征和海域权的相关理论总结和概括了水域权的概念,是指水域资源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对水域即从水面到水底的一定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将水域同海域的异同进行比较,说明水域权单独立法的可行性。第二部分是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水域权制度。在日本的法律看来,水域是公用物,不设定所有权,一般公众都享有自由使用的权利。韩国的法律则规定公有水面的使用权由行政特许的方式直接取得,授予公有水面使用权的主体是海洋水产管理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将水域视为水下土地,参照土地相关法律制度适用。澳门地区的水域权制度规定水域是专用的,但是即使是属于水域公产的区域,只要符合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定也可以租赁或者临时性占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鄱阳湖水域地区现行水域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鄱阳湖水域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基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滞后于鄱阳湖水域的现实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许多涉及水域及湖区的管理和规划活动都难以进行实际的实施和操作,远远不能达到依法保护和开发水域的目的。我国与水或者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来就十分少,加上大部分都属于公法,仅由公法对水域资源进行调整和保护的话,会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权利混乱和重开发而轻保护的现象,矛盾弊端凸显。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鄱阳湖水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域权是将某块特定的水域作为权利的内容直接使用支配,通过对某块特定水域的支配使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同时水域权的使用和支配也是具有排他性。依据水域权的特性和物权的理论将水域权作为物权乃至用益物权是符合物权理论和水域使用特征的。因此本文在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水域权的取得、登记、流转以及终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来构建起鄱阳湖水域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借用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的调整完善水域权的制度构成。
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问题研究
作者: 徐旺龙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区域立法  区域开发 
描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顺利开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为切入点,立足于当前我国相关区域开发立法的现状,通过借鉴国外相关区域开发的立法经验,尝试对我国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完善我国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所贡献。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顺利进行离不开法制的保障。目前,由于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缺乏专门的立法,法律法规体系混乱,立法效力层级不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因此,要确保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开发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分别从四个方面的内容予以阐述。第一部分首先系统的阐述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区域合作与分工、平衡协调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五个方面的理论,为解决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问题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再从立法理论与区域发展现状两大方面分析了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了当前我国区域立法的现状及缺陷,并结合国外相关区域立法进行考察分析,总结对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的一些有益经验和启示。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构建的具体内容。立法理念与基本原则的提出为生态经济区立法提供了思想指导。区域上级主导立法模式的选择为立法构建提供了可行之路。综合性与专项性相结合的立法规划的制定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制构建提供了思路。而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的程序和立法的审查与监督几个方面的论述促使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立法从理论走向现实,最终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制建设铺平道路。
全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顺利开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为切入点,立足于当前我国相关区域开发立法的现状,通过借鉴国外相关区域开发的立法经验,尝试对我国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完善我国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所贡献。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顺利进行离不开法制的保障。目前,由于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缺乏专门的立法,法律法规体系混乱,立法效力层级不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因此,要确保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开发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分别从四个方面的内容予以阐述。第一部分首先系统的阐述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区域合作与分工、平衡协调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五个方面的理论,为解决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问题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再从立法理论与区域发展现状两大方面分析了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了当前我国区域立法的现状及缺陷,并结合国外相关区域立法进行考察分析,总结对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的一些有益经验和启示。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立法构建的具体内容。立法理念与基本原则的提出为生态经济区立法提供了思想指导。区域上级主导立法模式的选择为立法构建提供了可行之路。综合性与专项性相结合的立法规划的制定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制构建提供了思路。而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的程序和立法的审查与监督几个方面的论述促使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立法从理论走向现实,最终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法制建设铺平道路。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作者: 郭婧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人力资源开发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农村人力资源 
描述: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的关键因素。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在于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江西省是农业大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又是江西传统的农区,负担了江西省一半以上GDP的增长。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为了寻求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路。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是其应有之义。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素质低等特点导致其成为经济发展的大包袱。如果能科学有效地开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就能把包袱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成为“第一资源”,从而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本文对劳动力资源、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等概念进行界定,通过梳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现代人力资本理论、二元经济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从数量层面和质量层面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概况进行研究,从而把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的特点。对数量层面研究主要通过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农村居民均纯收入、农村人员负担比四个因素来考量;对结构层面研究主要从三大产业人数以及产业附加值来分析。通过调研数据以及统计年鉴数据得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农村人力资源的四大特点即身体素质较差、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生态保护意识薄弱。这就共同决定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将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力资源总量将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长期存在。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劳动力思想落后,二是职业技术发展滞后,三、卫生医疗体系不健全,四、开发主体责任缺失,五、制度制约剩余劳动力转移。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有利于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劳动力转移,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对国外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实际情况,制定三大原则以及相关对策。一、转变思想观念;二、建立科学的分类分区开发体系;三、通过完善农村教育机制能够有效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文化素质;四、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有效的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身体素质;五、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水平;六、统筹城乡发展、建立立体式的就业网络体系,能够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使传统农业将向现代农业转变。政府通过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培养新型农民必然带动整个江西经济腾飞。
全文: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的关键因素。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在于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江西省是农业大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又是江西传统的农区,负担了江西省一半以上GDP的增长。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为了寻求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路。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是其应有之义。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素质低等特点导致其成为经济发展的大包袱。如果能科学有效地开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就能把包袱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成为“第一资源”,从而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本文对劳动力资源、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等概念进行界定,通过梳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现代人力资本理论、二元经济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从数量层面和质量层面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概况进行研究,从而把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的特点。对数量层面研究主要通过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农村居民均纯收入、农村人员负担比四个因素来考量;对结构层面研究主要从三大产业人数以及产业附加值来分析。通过调研数据以及统计年鉴数据得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农村人力资源的四大特点即身体素质较差、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生态保护意识薄弱。这就共同决定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将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力资源总量将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长期存在。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劳动力思想落后,二是职业技术发展滞后,三、卫生医疗体系不健全,四、开发主体责任缺失,五、制度制约剩余劳动力转移。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有利于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劳动力转移,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对国外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实际情况,制定三大原则以及相关对策。一、转变思想观念;二、建立科学的分类分区开发体系;三、通过完善农村教育机制能够有效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文化素质;四、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有效的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身体素质;五、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水平;六、统筹城乡发展、建立立体式的就业网络体系,能够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使传统农业将向现代农业转变。政府通过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培养新型农民必然带动整个江西经济腾飞。
生态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对策研究
作者: 肖理钏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异化消费  自然观  人本主义  技术理性  生态保护与治理  生态文明 
描述: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实践观、社会观和发展观已经蕴含了较为丰富的生态思想,即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中,虽然倡导运用技术和工具来实现人类的解放,但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共生性。他们一方面认为自然界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体现价值,另一方面认为人和自然之间存在重要的依存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受所处历史时代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论述较为分散,未能形成一定的系统性。随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从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根源入手,对技术理性进行批判,并于20世纪中叶确立了“生态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和方向。在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先后经历了资本主义“利润追求”式生产的批判、“异化消费”的批判、生态运动和“红色绿党”的兴起等发展阶段,在其主流观点上不再与马克思的人本主义相冲突,强调运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和解决生态问题,从而实现人类和自然的利益统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在局部地区和城市也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生态挑战,中国共产党人结合我国的生态形势,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相关观点进行了发展和提升,开创性地提出了“生态文明”理论,并在中共十八大上正式写入党章。本文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际需求,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了一定的梳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解析了生态文明理论的重要观点,试图发掘一些指导湖区实践的理论依据。首先,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面教材,认为科学技术本身并不是生态危机的根源,而在于技术的资本主义运用。也就是说,在鄱阳湖经济区的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合理、有序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并通过科技实现有效的生态治理。接下来,总结出“异化消费”的根源解释是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普遍认同的另一观点。由此可以看出,要解决好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从生态伦理、生态道德的角度进行教育和宣传,普及“人既不在自然之上也不在自然之外,而在自然之中”的观点。随后,普遍认同红色绿党所倡导的集体政治运动是解决生态问题可行的方式之一。通过在政治制度、法规、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努力,并配合一定的政治运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态问题。最后,对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进行了解读,认为它是在生态马克思主义之后更加科学、全面、系统的理论指导。在深入分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三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和进一步发展空间的基础上,结合生态文明和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所给出的建议主要涵盖推进低碳发展模式、促进产业的特色与差异性发展、运用科技实现生态保护与治理、促进金融和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加大科技人才的培育和聚集力度等几个方面。最后,结合江西省新的发展形势,提出了“湖区与苏区协作联动,经济与生态共同崛起”的设想。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赣南苏区可以统一发展思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并实现两个经济区建设的经验互鉴、发展互助的联动式发展模式。总之,只要深刻理解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涵、贯彻执行党中央的“生态文明”发展路线,一定可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生态经济示范区。
全文: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实践观、社会观和发展观已经蕴含了较为丰富的生态思想,即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中,虽然倡导运用技术和工具来实现人类的解放,但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共生性。他们一方面认为自然界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体现价值,另一方面认为人和自然之间存在重要的依存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受所处历史时代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论述较为分散,未能形成一定的系统性。随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从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根源入手,对技术理性进行批判,并于20世纪中叶确立了“生态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和方向。在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先后经历了资本主义“利润追求”式生产的批判、“异化消费”的批判、生态运动和“红色绿党”的兴起等发展阶段,在其主流观点上不再与马克思的人本主义相冲突,强调运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和解决生态问题,从而实现人类和自然的利益统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在局部地区和城市也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生态挑战,中国共产党人结合我国的生态形势,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相关观点进行了发展和提升,开创性地提出了“生态文明”理论,并在中共十八大上正式写入党章。本文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际需求,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了一定的梳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解析了生态文明理论的重要观点,试图发掘一些指导湖区实践的理论依据。首先,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面教材,认为科学技术本身并不是生态危机的根源,而在于技术的资本主义运用。也就是说,在鄱阳湖经济区的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合理、有序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并通过科技实现有效的生态治理。接下来,总结出“异化消费”的根源解释是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普遍认同的另一观点。由此可以看出,要解决好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从生态伦理、生态道德的角度进行教育和宣传,普及“人既不在自然之上也不在自然之外,而在自然之中”的观点。随后,普遍认同红色绿党所倡导的集体政治运动是解决生态问题可行的方式之一。通过在政治制度、法规、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努力,并配合一定的政治运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态问题。最后,对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进行了解读,认为它是在生态马克思主义之后更加科学、全面、系统的理论指导。在深入分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三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和进一步发展空间的基础上,结合生态文明和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所给出的建议主要涵盖推进低碳发展模式、促进产业的特色与差异性发展、运用科技实现生态保护与治理、促进金融和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加大科技人才的培育和聚集力度等几个方面。最后,结合江西省新的发展形势,提出了“湖区与苏区协作联动,经济与生态共同崛起”的设想。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赣南苏区可以统一发展思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并实现两个经济区建设的经验互鉴、发展互助的联动式发展模式。总之,只要深刻理解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涵、贯彻执行党中央的“生态文明”发展路线,一定可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生态经济示范区。
Rss订阅